yorgan
13 years ago
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著,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民法第二條: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前兩條都做不到,卻只看到能拿錢的那一條,這種人->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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