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來就是最低的標準,若你只要求一切依法行事,那你只不過是一個能夠「他律」而無法「自律」的人,而你所作的行為一樣不值得受人讚揚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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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雖然不值得受人讚揚肯定,他人也毫無對他負面攻擊的權利。
而且既然已經是最低標準,就已經至少及格了,要求自己精益求精就算了,要求每個人都要90分95分不覺得非常不妥?
那所以這個社會就是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嚕?而一個自認及格便可的人,相信他也不會在意其他高分者的閒言閒語,就當那些話是馬耳東風啊
基本上把錢還出來已經不是自掃門前雪了,你在譴責這種合法行為才是在鼓勵自掃門前雪把錢幹起來不自知
因為不把錢還出來是私吞他人款項的違法行為,存著僥倖心態不如還出來「合法地」拿那十分之三的金額,這種合法行為我不敢恭維
但是就像擄人勒贖唯一死刑會導致撕票率極遽升高,對於這種行為予以道德大旗攻擊甚至把此法廢除會讓侵吞率升高,恭不恭維本身把社會推向更邪惡心寒的境界
對於一個bad guy,他願意拿出來對他而言已經是進步,你用我們這種高標準去打扁他,就是叫他回去更墮落好了
重點來了 她是"bad guy",你也承認啊,所以大家撻伐她是批判她"bad",而不是在探討這條法律是否該廢除,是吧?
撻伐她本身就是不應該的,合法的東西就是最低限度的保障,最低限度的意思就是過關,哪裡還有什麼撻伐的立論基礎?
我強調的重點在於兩個 第一內外尊守法律 這個法又不是惡法 立法來由明確就是要鼓勵道德不那麼堅定的凡人 既然如此我就只好沒什麼好撻伐
第二是這個世界要提升是要正面典範 而不是去批評做不到的人 用聖人標準要求凡人 只會把凡人打入墮落而已
既然他已經是一種進步,有什麼撻伐的理由?難道觀念不一樣就該死嗎?
而且講一個我最主要的為什麼這麼堅持到處講這個話題 我們自己覺得這些人態度怎樣 多惡劣或多可憐 來源的媒體和情報似乎都很有爭議 我很不喜歡這種未定鞭審
遇到有爭議的事就上八卦版,然後你會發現不知道該相信什麼,結論就是誰都不要輕易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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