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ie7336 says
14 years ago
法律本來就是最低的標準,若你只要求一切依法行事,那你只不過是一個能夠「他律」而無法「自律」的人,而你所作的行為一樣不值得受人讚揚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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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但另一方面,雖然不值得受人讚揚肯定,他人也毫無對他負面攻擊的權利。
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而且既然已經是最低標準,就已經至少及格了,要求自己精益求精就算了,要求每個人都要90分95分不覺得非常不妥?
bernie7336 says
14 years ago
那所以這個社會就是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嚕?而一個自認及格便可的人,相信他也不會在意其他高分者的閒言閒語,就當那些話是馬耳東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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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基本上把錢還出來已經不是自掃門前雪了,你在譴責這種合法行為才是在鼓勵自掃門前雪把錢幹起來不自知
bernie7336 says
14 years ago
因為不把錢還出來是私吞他人款項的違法行為,存著僥倖心態不如還出來「合法地」拿那十分之三的金額,這種合法行為我不敢恭維
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但是就像擄人勒贖唯一死刑會導致撕票率極遽升高,對於這種行為予以道德大旗攻擊甚至把此法廢除會讓侵吞率升高,恭不恭維本身把社會推向更邪惡心寒的境界
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對於一個bad guy,他願意拿出來對他而言已經是進步,你用我們這種高標準去打扁他,就是叫他回去更墮落好了
bernie7336 says
14 years ago
重點來了 她是"bad guy",你也承認啊,所以大家撻伐她是批判她"bad",而不是在探討這條法律是否該廢除,是吧?
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撻伐她本身就是不應該的,合法的東西就是最低限度的保障,最低限度的意思就是過關,哪裡還有什麼撻伐的立論基礎?
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我強調的重點在於兩個 第一內外尊守法律 這個法又不是惡法 立法來由明確就是要鼓勵道德不那麼堅定的凡人 既然如此我就只好沒什麼好撻伐
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第二是這個世界要提升是要正面典範 而不是去批評做不到的人 用聖人標準要求凡人 只會把凡人打入墮落而已
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既然他已經是一種進步,有什麼撻伐的理由?難道觀念不一樣就該死嗎?
Mitter says
14 years ago
而且講一個我最主要的為什麼這麼堅持到處講這個話題 我們自己覺得這些人態度怎樣 多惡劣或多可憐 來源的媒體和情報似乎都很有爭議 我很不喜歡這種未定鞭審
cpla says
14 years ago
遇到有爭議的事就上八卦版,然後你會發現不知道該相信什麼,結論就是誰都不要輕易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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