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斷苛責行使法律上權利者,結果就是撿到錢不要被戰的方法只剩兩種:1.全部都還. 2.全部不要還. 要求全部撿到的人都自願選1還真是天真,世界有那麼美好那怎麼還會有犯罪,完全不考慮期待可能性的問題... 輿論似乎沒有想過,萬一有人全部不還,那貧婦去自殺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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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是成功,這次是高雄......雖我還是不懂立院諸公當初修法加那一句是在加什麼
我會覺得三成太多了,不知是參照何國立法例?(德國嗎?)如果是一成的話,我會覺得OK;兩成則是我心中的上限吧。三成真的太多了。
我認真的拿出法典了XD是德國立法例沒錯....雖805是寫"不得超過",但現再看來看去都是要三成==完全沒考慮台灣人性的立法...
我很乖,上次在7-11撿到500元,就丟給店長處理了。
至少,我日行一善。好啦~我承認是因為中和第一分局有點遠,我懶惰;且應該是附近住戶掉的,怕他會回來找。若被吃了,也是他自己積惡。之前撿到100,我就直接丟到最近的7-11愛心零錢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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