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林議員(因為看不到)提出電視法的管制缺失,尤其全縣第四台的線路全部埋設排水管溝,嚴重影響防災及民生安全。另一位議員則建議價格壟斷的第四台收費直接降價。賴議員也提出「有線電視的定價標準」以及消費者與業者的權利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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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議員(聽不清楚稱呼)則質疑宜蘭有線電視究竟是舊有的公共事業的服務模式還是民主時代的消費服務業?其消費服務精神相當薄弱。
有線電視:1.獨佔事業的收費正義 2.基礎設施形成公共安全妨害 3.鄰避設施的住鄰回饋 4.(不明) 5.(不明)
逐步管路地下化的宜蘭縣,不少依然糾結於市街上空的線路即是有線電視所有。我想:580元應該進行收費分析(比方線路費、管理費、營運費、製作費、節目版權費...),而不應該以使用者多寡決定獲利底價。一旦有所謂的成本結構,不同的消費者就得以現實狀況協議。以社區為例內線的部份可節省線路費)
關於相關獨佔事業的「消費合約」,以宜蘭有線為例,在線路方面,合約規定使用戶應無條件出借外牆給有線業者使用。在無其他規範下,此舉容易破壞建築外牆防水。另外,因為街屋的關係,對於非消費者住戶的外牆使用則毫無相對補償(應該給付外牆使用費)。想收的一定收,該給的不願給,這便是收費不正義。
通常,有線業者規避收費不正義的方式多以惡劣的應對(例如以妨害收視戶權益卻以非收視戶的正義爭取為藉口)喚起權益受損的多數收視戶對鄰里「黑綿羊」進行人際施壓。這種脈絡錯亂的方式在民眾不願釐清權責以及缺乏消費者權利精神的社會下屢屢見效。
在此議題上,民意代表的表現與考量較行政單位更出色及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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