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
13 years ago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2 條........"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
~Mi
13 years ago
我可以去檢舉那些亂插旗幟的候選人嗎!!?? 根本全部都違法啊  有沒有候選人都無法無天的八卦啊><
胡脆脆
13 years ago
你竟然可以找出這條,也算是你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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