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a says
14 years ago
本篇店家質疑圖利宜大 白線復原底下留言(17:52)很絕對,但根據停車場法第18條地方主管機關有權衡空間。不過,提及的民代表述民意的注意事項倒是頗值得注意。 cc teacher440221
maya says
14 years ago
ref. 宜蘭縣停車相關規劃報告書 // 前朝的資料可能淪落束之高閣的命運?不過,規劃書向來的目的就是 1.消耗預算 2.佔用檔案室
maya says
14 years ago
賴議員blog 有較全面的媒體報導:2010.11.16-宜大周邊道路劃紅線引反彈 說明是【交通部人員】現場勘查後指示(?) 縣府道安會報斟酌辦理。經民眾反應,議員建議取消紅線設置。
maya says
14 years ago
此事件關鍵是「公告與否」。根據停車場法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__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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