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臺北監獄工作室 想要
14 years ago
致中控告《壹週刊》影射他召妓的報導妨礙名譽一案,高雄地方法院今(16)日正式宣判,法官認為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全案駁回,壹週刊記者無罪,陳致中仍可以上訴。 **致中真能幹**!
阿扁我也想見見尼可。。。
(thinking)蝦咪挖高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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