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
14 years ago
幾件女童性侵案,吹皺一池春水,是法官缺乏同理心還是法律不夠周嚴?如果法官可以用同理心超越法律而自已造法,那麼還需要立法院做什麼呢?如果法院的判決需要符合群眾的期待那又需要法院做什麼呢?身為一個法官不就是該橫眉冷對千夫指嗎?只為嘩眾取寵而見風轉舵的人適合當法官嗎?
latest #10
MOSSON
14 years ago
立法院多不修與選舉沒益害關係的法..也不修無法提政黨利益.聲望的法..
Alex
14 years ago
MOSSON: 沒錯!所以囉抗議找錯對象了!應該去包圍立法院才對!找法官做什麼!
MOSSON
14 years ago
迷辦法呀...杮子挑軟的吃呀..
立即下載
MOSSON
14 years ago
在台灣..甚至是亞洲或說是有華人為主的國家..通常以情為首..
Alex
14 years ago
MOSSON: 以情為首也不為過,那就在立法的時候把它考量進去不就行了?當初在立法的時候那麼立委豬公們怎麼都不考量?現在可好!一出問題全推給法官!什麼跟什麼!
MOSSON
14 years ago
我們的立法委員..立法修法並不是其專業...(話說他們專長是跳椅子..踏桌子..丟麥克風..及吃便當..不過以上這些你我都會耶..)
MOSSON
14 years ago
不過成為法官的人...過去的那些日子幾乎多在唸書考試考升等吧..也鮮少與人交際的..自然判決不近人情也是可想而知..雖然主持正莪的法官大有人在...然一粒屎壞了一鍋粥>>>變成一竹竿打翻一船人....
MOSSON
14 years ago
說明白點就是..改革牛步化不符民眾期望..
Alex
14 years ago
MOSSON: 法律的修正與司法制度的改革本來就是跟隨著社會的變遷!法官只是人不是神!法官也不能超越法律用同理心去審判,否則就失去法律的意義了!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