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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years ago
剛查文湖線的新聞看到一段話很有意思: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雖然公文上有郝龍斌的章,但卻是「丙章」,並非市長本人使用的「甲章」,相關公文上代市長蓋了「丙章」做決策者,是當時的市府秘書長李述德。 所以蓋章還可以分甲乙丙,爾後去銀行對保如果出問題也可以分甲乙丙章,和本人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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