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p9495
1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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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原申請送件期限自99年6月15日起至99年8月10日止,為鼓勵本轄區內民間團體踴躍提出申請,共同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協助地方發展,故延長提案計畫申請受理期限至99年9月10日(星期五)17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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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將申請提案計畫逕送單位所在地(全國性團體請送計畫執行地)之本中心所屬各就業服務站,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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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倘遇旨揭方案作業規範或其相關預算變更,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布訊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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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餘相關規定詳見前開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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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申請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中心多元就業暨外勞轉換辦公室,電話:07-7191490,分機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