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闆娘接ㄉ電話,很緊張ㄉ問我有沒有跟別人擦撞???
我請我家老闆娘請他明天再打來,因為我ㄉ手機沒電,又加上在騎車,才沒空跟他講哩~~~
叫我找一天晚上開小白去他那邊處理,順便在拉一個證人去證明
真ㄉ是莫名其妙啊........
連員警都說他們過ㄌ時間點,也離開現場才去報案,另外照片ㄉ說服力也不足,要專業ㄉ人員去鑑定
鬧劇一場
幫我壓驚啊
我最近好操喔
昨天分局打電話來,拜託我星期六晚上八點,去分局喝咖啡
我說晚上下班趕過去,但不保證八點會到~~~
仔細一看是刑事傳票~~~,我勒...案
不知道公家機關效率這麼好!
可能還得跑個兩三趟~~~辛苦ㄌ!
無妄之災!
要我在開小白去再量一次,疑似擦撞對方車子ㄉ把手~~~
因為老闆明早出國,應該要半個月才回ㄉ來,所以跟他約星期2晚上,看他要搞什麼啊???
看看這件案子要搞多久????
反正也很久沒去東北角啊~~~~
對方答應ㄌ,所以書記官才打給我,問我要不要送???
我回她:應該要問對方吧,我ㄉ立場不變,送到那邊我也不會賠他啊
如果他能接受我ㄉ說法,根本就不用送啊,直接就可以撤銷啊,何必ˇ多跑這一趟
書記官回:送調解,是要雙方同意,至於有沒有結果,要看你們在那邊調解ㄉ狀況~~~等等
我哩勒"凸",對方還真ㄉ有夠閑,那就陪他繼續耗吧~~~~
but my money is "ghost money"!!!
乍看還在想...什麼我的錢(ghost money)XD~~原來此ghost不是那個ghost
是不起訴處分,條文ㄉ意思是"除非是蓄意毀損...."
當然7天內可上訴啊~~~
雙喜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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