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學生和食堂簽訂了一分協議,其中食堂為甲方,學生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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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必須遵守:
第一條:包子陷兒裏出現小強的次數,平均每週不得超過3次;
第二條:肉菜裏面肉的含量必須超過5%,米飯裏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過30%;
第三條:一些家常菜必須標明名稱,或至少能夠使10個以上同學辨認出菜裏底物質成分
第四條:饅頭和花卷兒必須保證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齒類動物的牙印;
第五條:盛飯時不准依據女同學的相貌決定打飯的數量;
第六條:每次飯菜出鍋後,廚師應當著至少10個以上同學底面親自品嘗,在嘴裏咀嚼的時間超過10秒鐘,才可以供全體學生食用。
乙方必須遵守:
第一條:不准在食堂底牆壁上刻上廚師的名字,並在旁邊懸掛小強的屍體,舉行追悼會等等;
第二條:不准用饅頭、花卷兒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傷
第三條:由於飯菜造成的嘔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飯視窗對著廚師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食欲;
第四條:女同學在吃包子的時候發現已經法定死亡的小強,尖叫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
第五條:不得利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
第六條:當天主打菜如果是雞爪子,嚴禁集體把雞爪子中指豎起來,對廚師進行侮辱性挑釁。
以上全部條款於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如果某方違約,將負責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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