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我根本不care哪個記者寫了那篇報導,那個政府標案才是讓人眼睛發亮的點。
很好奇,那些被點名的記者自己怎麼辯護? (thinking)
到底那兩位記者是出於工作體制的無奈?還是如這篇所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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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是否需要承擔社會責任?專業素養對誰負責?是否需要被社會檢視?或只是視為單純的新聞生產工具?
twusobs換ID了
14 years ago
(thin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