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昏昏欲睡時JC卻開skype大談思索加害者的「創傷」問題。貼出來問大家:加害者是否有創傷?他們是被迫還是共犯?或是,該回去釐清創傷的定義?
我覺得根本不應該把「加害者」和「被害者」分成兩個不同的個體來講,我覺得因為討論的方便而將這兩個群體貼上標籤,卻很容易只從標籤上去討論,而忘記了這兩個標籤都同時可以在貼上「社會」、「人」、「體制」…這些共同的標籤
Good point!跟處理家暴的議題一樣,加害與被害,都不應該輕易的先標定上去
化約主義害人不淺啊!!但是我們的教育從頭到尾只交給學生把問題化約,而不是試著包涵更多的觀點,這個問題在大學 bbs 裡常常看到,我和學弟討論問題時也常常因為類似的問題感到無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