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sheng_huang 討厭
14 years ago
最近好多有爭議的司法案件,看了都好心痛。為了女兒自殺的媽媽。真的不懂,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檢察官有不起訴的權利還需要法官嗎?
PCF_Ivan
14 years ago
這個制度存在的有點奇怪.....很多從道德面看起來該治罪的卻都沒事....不知道該怎麼看待這樣的事情...
Jian
14 years ago
我不知道案件情形是什麼,但是如果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是不能夠緩起訴處分的(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至於不起訴處分則必須符合法律要件始可為之(同法252-255)。又不起訴處分不代表絕對永遠不能起訴,在符合法定要件下(同法260)還是可以起訴追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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