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某甲抱怨其男友某乙,時常與其意見起爭執,本庭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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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觀某甲之父母養育某甲廿、卅年,某甲亦時常不順從雙親之意見。
二、某甲夜以繼日盡心盡力所豢養之寵物,尚且不順從某甲之心意。
綜觀以上兩點,某甲自身無法順從父母意見,亦無法讓自己豢養之寵物順從己意。
某乙既非某甲之子女,更非某甲之寵物。寵物尚且不順從主人之意見,更何況某乙為人類乎。
故本庭認為某甲要求某乙事事不違其意,實屬痴人作夢。
有關某甲希望其男友順其心意乙案,本庭宣告蠢男子某甲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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