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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同學
說
14 years ago
看了廢除死刑與否的爭議,很不能苟同!!反對的人如果換做自己為被害人家屬會做何感想,他們從未回答這個問題,也從未設想過這個問題吧!
latest #18
-楊公-
14 years ago
請定義「被害人家屬」。直系?旁系?配偶?姻親?非婚姻關係?要到幾等?
雞同學
說
14 years ago
定義這個有什麼意義嗎? 難道會因為這樣會比較好受嘛?
-楊公-
14 years ago
我想知道當我不在這世界上的時候,會是哪些人替我說了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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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公-
14 years ago
而當這些人之間意見不同的時候,又是由誰說了算?
雞同學
說
14 years ago
什麼東西說了算??
-楊公-
14 years ago
既然死者無法復生,我想弄清楚所謂「殺人償命」究竟算是賠給誰?配偶?直系一等親?旁系一等親?如果這些人之間的意見不同,又是誰說了算?
台灣阿文
說
14 years ago
用人權為死刑犯發聲真的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
台灣阿文
說
14 years ago
廢死刑應該可以從其他方面切入 但絕對不是從死刑犯上面著手,更何況從人權方面了。
-楊公-
14 years ago
是啊,如果讓殺人犯直接喪失基本人權,那獵奇一點可以五馬分屍千刀萬剮,消極一點可以關在牢裡活活餓死。
-楊公-
14 years ago
而這條命究竟是賠給誰的呢?
limpideyes
說
14 years ago
死者的在天之靈
limpideyes
說
14 years ago
楊公先生的建議也不失為好提議 不錯不錯
tangerinelao
14 years ago
不見得是賠給誰 也許只是讓大眾知道做壞事是需要付出相對代價的 讓大部分的人覺得還有公理的存在
-楊公-
14 years ago
tangerinelao
: 沒錯,從最古早的「弄瞎別人眼睛者,便弄瞎他的眼睛」發展到現在,已經那麼多人能夠接受重傷害的刑罰是(顯然肉體痛苦不成比例的)漫長刑期,而不是加以與受害者同樣痛苦的肉身刑罰了。
-楊公-
14 years ago
那麼,有人在提議的「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是不是可以拿來當成奪取生命者付出的代價?
台灣阿文
說
14 years ago
不能吃飯的無期徒刑還差不多 殺人還要納稅人養好煩喔...
limpideyes
說
14 years ago
不行 我不想花錢養豬狗不如的傢伙 廢死團體願意供養的話可以喔
-楊公-
14 years ago
就是因為大家都有生命寶貴的共識,所以死刑從審理到判決確定再到執行才會花上大筆人力物力財力地再三推敲,甚至花上比執行無期徒刑還要高昂的費用啊。把子彈打進腦袋很便宜,之前的法庭審理律師辯護多年纏訟等等程序一點都不便宜;瞧瞧蘇建和案已經搞了快二十年都還沒個具體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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