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晚上半夜十一點半 我騎著車經過我回家前會經過的小巷子,時速大概只有二十不到 周圍也完全沒人
我轉進我家前面的一條小巷子 一條短短二十公尺單行道
就快到我家前 一名警察追來擋在我前面 開了我逆向行駛
除了"幹"之外 還不知道有什麼字可以形容當下的心情 憤怒的心情 還差點跟警察罵了起來 還好我索性只嗆了二、三句
當然 我自己承認 我的確是逆向行駛了 但是不得不提出疑問 在一條很小的巷子裡 半夜四面無人 以二十不到的速度 我對社會造成了什麼危險危害?
開這罰單的警察 真的是為了維持秩序嗎?還是只是月底了要增加自己的業績? 真的有正義感 大條馬路那麼多飆車的 怎麼不敢去抓?
也許有時候 法律規範給了警察"正當"欺負百性的一個合理藉口
希望我罰單繳出去的錢 透過政府的經手 可以用在有用的事情上或者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