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6423 正在
14 years ago
收到某大補習班的存證信函說:我們的台政法研所戰略方針(憲法行政法)的王政大跟周台大侵害到他們的姓名權,說某台大,某政大,某律師都由他們長期使用,我們有搭便車之嫌,要跟我們要慰撫金,可是我們作者寫的科目跟他們的不同,姓氏跟學校又是真的,那有侵害到姓名權跟商標嗎?如何回應請教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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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ethe
14 years ago
有種叫他們老師用真實姓名教阿
goethe
14 years ago
台大不算是商標吧
立達.交大科法
14 years ago
那他們如此取名,是否也攀附台大與政大兩校幾十年來的信譽?某台大、某政大、某律師是出版界經常使用的化名,早已沒有識別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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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鮮師 正在
14 years ago
這也太離譜了吧!不要理他們,來告啊!
JC鮮師 正在
14 years ago
通常會用這種的應該是保成、高點、志光吧
bruce6423
14 years ago
說實在的,我在法律文化出版教育事業十五年了,只是想幫法律人多做點事,我不是補習班或出版社的老闆,月薪從來沒拿超過五萬,常常每天上班超過12小時,只因為我真的很有興趣而且覺得法律人很辛苦,幫助別人考上讓我很有成就感
bruce6423
14 years ago
,只是夜深人靜時還是會覺得自己很悲情,小蝦米永遠都是小蝦米,包括這次的事情跟東吳法學加強班,我想我是沒辦法改變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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