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涼養眼檳榔妹妹遇上警察杯杯,三字經、五字經飆出口,警察杯杯卯起來對檳榔妹妹又摔又壓。檳榔西施穿太少有錯還是錯在飆髒話?警察杯杯執法有理還是執法過當?大家來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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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得清涼就要取締的話,建議警察到中角沙灘或是淺水灣,那邊有很多穿比基尼的
在眼前看的未必是事實,奇怪這位警察大人為何這麼認真執法?應有其他原因吧....
罵人固然有錯~ 但對一位瘦女子不需要推摔壓拖吧! 那位警兄IQ EQ真有待加強...
老實講警察有帶錄音器材!很顯然這狀況不是第一次發生!西施有反抗,有出惡言,甚至有攻擊ㄉ舉動出現!這都是事時!當警察真ㄉ遇到不配合!而又有被攻擊舉動時!只好按照正常程序來走!這樣被說過當!那警察杯杯事不是下次就都摸摸鼻子步取締?監視器工布出來ㄉ很顯然都是對西施有利!沒撥出來ㄉ真相ㄟ
其實找女警來互拉頭髮搞不好可看性還更高. 這個警察EQ低到令人不可置信, 選擇了摔檳榔西施.......
過肩摔+擒拿手=超威
能打起來想必雙方都有錯~~不過警察有點太激不得吧~~應該要用冷靜點的方法~~
抱歉!剛不小心按到ENTER鍵了。就武術的觀點看,那樣的摔法+壓制,已經算是很保守的限縮動作了。要不然,大部分的武技不會用兩手去抵住對方一手,而是直接讓對方「斷」,從根本失去反擊能力。
best0083: 所以你的意思是警察沒有把手無縛雞之力的女生手折斷是他手下留情嗎??
如果有犯法,警察要逮捕他,可以,但是那個警察搞來搞去,就是說西施用三字經罵他,用妨害公務名義把他抓回去
這位警察以為自己在拍"霹靂火"嗎?
如果今天檳榔西施是個重100公斤的恐龍,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會不會改變?
警察執行公權力有一定的程序與規範,不能因為對方態度惡劣就以暴力治爆出口。除非對方想落跑,或有攻擊警察的舉動,否則應該以勸導、蒐證,再加以移送、控告,告到對方叫不敢的方式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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