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雙手沾滿血腥,就不該舉手宣誓就任,否則就是有愧職務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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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說到國家公權利的權限 就讓我想到最近上西思史討論道利維坦
國家之所以能夠成立就是我們互約放棄殺人的權力,只成人國家世唯一擁有殺人權利的存在
況且目前以定讞的案件多半毫無爭議 時再沒有理由不執行
若是當年馬英九暫緩執行蘇建和的死刑令,因為事涉爭議案件,所以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我覺得王清風若真 要不執行死刑就默默的不簽就好了
不過說真的 要廢除死刑的話,我希望假釋門檻能夠重新從嚴訂定
不要說台灣社會,已經廢了死刑的國家自己都還有動搖的聲音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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