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律師
14 years ago
行使支票的權利是有期限的限制,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應於發票日起算一年內向發票人行使支票的權利,至於背書人部分,應自做成拒絕證書起算四個月內,向背書人行使支票的權利。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行使權利,則該支票關係則因時效而消滅。
wkekinfht
14 years ago
律師先生你好,很高興到您的噗浪逛逛,感謝您分享很多有用的生活常識!不過想建議一下您要不要換一下您的玉照?看起來有點兇狠?......
姜律師
14 years ago
現在換照片可能多了10公斤,更加兇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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