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丁千晴
2025-02-04T04:11:15.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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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貓鳴泣之時.散》
latest #86
可丁千晴
2025-02-04T04:12:23.000Z
可丁千晴
2025-02-04T04:13:18.000Z 2025-02-04T04:13:27.000Z
看起來應該跟暮蟬的結構類似,EP5 對應 EP1,故事稍有不同,但關鍵點可以用於解釋對應的出題篇。
可丁千晴
2025-02-04T04:16:51.000Z 2025-02-04T11:27:36.000Z
EP5 End of the golden witch

金藏於 1986 年 10 月的一年多前突然病逝,知情者有藏臼、夏妃、源次、熊澤、南條。
夏妃令所有知情者偽裝金藏仍在世。
以上應為《海貓鳴泣之時》所有 EP 的前提。

金藏於二戰出征期間遇上貝阿朵莉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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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丁千晴
2025-02-04T10:44:30.000Z 2025-02-04T11:24:57.000Z
金藏已經死了。
爺爺於這一時點已經死亡。

爺爺已經死了,可儘管如此他還如啥事沒有般地自由闊步,乃是因為,此乃希望別人以為爺爺還活著的那幫人所創造出來的幻想。具有同樣想法的人們,可以共有這個幻想。並還會把這講得,猶如爺爺真的存在,就於剛才還待在一起。所以,爺爺才在如理所當然般地自由闊步。
故,在不是夏妃伯母同伙的人的面前,爺爺的幻想無法顯現。
正因如此,所以才需要,爺爺把自己關在書房裡,閉門不出的設定。
通過他們所有人統一口風,爺爺的幻就能在這個島上,恰似真活著般地存在。

紗音和嘉音也知道金藏死亡的真相,並一起偽裝金藏仍在世。
可丁千晴
2025-02-04T11:14:18.000Z 2025-02-04T11:26:38.000Z
只要這個遊戲尚未有個了結,你就決不會被解放。
因為,夏妃是在哪兒,一個人孤零零地喝紅茶呀。

藏臼與夏妃婚後到朱志香出生前,曾前往亞洲多處旅行。
金藏喜好嚼檳榔,但在藏臼與夏妃婚後不再使用。

你在上一局,用紅字宣言了,在全遊戲開始時爺爺已是死亡。不過,並未提及,遊戲開始前的爺爺的生死……這也就是說,此時此地,就算有爺爺存在,也是不會產生任何矛盾。
另外,此處的貝阿朵莉切的存在,也是無法否定的。棋盤外,即 1986 年 10 月 4 日之前的島上的人數,沒被紅字進行過宣言。所以,就算在那存在著貝阿朵莉切,也沒任何不對勁。
可丁千晴
2025-02-05T11:36:43.000Z 2025-02-05T12:21:35.000Z
1986 年 10 月 4 日前不久,夏妃接到一通疑似青年男子的電話,對方自稱是夏妃的孩子,並揚言將為十九年前的事復仇。
可丁千晴
2025-02-05T12:15:34.000Z 2025-02-05T12:20:29.000Z
自稱古戶繪梨花的少女出現在六軒島,聲稱自己從遊船落海。
古戶繪梨花看起來年紀稍幼於朱志香。
源次經由警察聯繫到古戶繪梨花的家屬。

我宣言,古戶繪梨花是偵探。
偵探,不是犯人。這個證明,不需要任何證據。
古戶繪梨花不是犯人。
古戶繪梨花,對之前的貝阿朵莉切的遊戲,沒有給予影響。
她在之前的世界既不存在,並沒有給予影響。
僅僅是多了古戶繪梨花一人罷了。除她之外的島上人數,與之前的遊戲完全相同。
這也就是說,此刻,身在這客廳之人的人數,即是全體在島上之人的人數。
可丁千晴
2025-02-05T12:17:36.000Z 2025-02-05T12:24:27.000Z
金藏出生於小田原,但在更遙遠的地方度過少年時代。他的四個子女皆知道地點。
過去曾有讀者推測該地點是臺灣,應是因為 1923 年前日本領土中具有使用檳榔風俗的地區。

戰人與繪梨花一起解開碑文之謎,找到黃金。

這座金山是真傢伙。堆著的金塊全部都是真正的純金!不含任何,複製品假貨之類的欺騙!!

恐怕,我在解開碑文之謎後陷入了興奮狀態。是,把什麼看錯成了爺爺。
例如,我或許是把掛在暗處樹梢上的防水布或布套,看成了身著漆黑披風的爺爺也說不定!其結果,我將此誤解成了,我與爺爺進行了某種交流。
可丁千晴
2025-02-11T06:51:49.000Z 2025-02-11T06:54:16.000Z
通過誰解開碑文,這孩子不會得到任何好處。
說到底黃金鄉的黃金本就是這孩子的東西。叫人去找出,以及橫刀奪取,都是毫無必要。
不管解沒解開碑文之謎,對這孩子來說,是不會得到任何的好處。
不管碑文有沒有被解開,貝阿朵都是什麼都得不到。

每一局都活到最一晚的只有戰人。

戰人君不是犯人。戰人君沒有殺任何人。這些話,適用於全部的遊戲。
目的不是,令人飽嘗恐懼。並且,這也不是為了向誰復仇。
貝阿朵,並非以快樂目的地殺人。
可丁千晴
2025-02-11T07:01:58.000Z
戰人與繪梨花召集右代宮家二代全體成員,展示解開碑文發現的黃金。
之後右代宮家二代全體成員與戰人在大屋客廳舉行親族會議。
午夜前,藏臼與夏妃暫時離席。之後夏妃獨自回房。
午夜時,不明人士在大屋客廳敲門,留下署名貝阿朵莉切的信,與當主戒指。信中指名戰人繼承黃金與右代宮家當主。當時客廳中有繪羽、秀吉、留弗夫、霧江、樓座、戰人、紗音、嘉音;大屋中另外有藏臼、夏妃、源次;其他所有人都無法進入上鎖的大屋。
可丁千晴
2025-02-11T07:06:06.000Z
夏妃在午夜左右再次接到陌生男子的電話,詢問她喜歡的季節,夏妃回答後,在自己房間的時鐘後方找到寫著答案的紙牌。
陌生男子要求夏妃從現在起不能離開房間,也不能接任何電話,直到夏妃平時起床的時間。

由於藏臼與夏妃婚後許久未產下子嗣,直到十八年前生下朱志香。我原本推測藏臼可能不孕,「十九年前的罪」意指當時夏妃與其他男性生下朱志香。但來電的陌生男子自稱夏妃的孩子,與此推測不符合。
可丁千晴
2025-02-11T11:58:17.000Z 2025-02-12T06:59:20.000Z
十九年前,金藏曾將一名男嬰交給夏妃,要求她作為藏臼與她的孩子撫養。
三天後,抱著嬰兒的傭人墜落懸崖,傭人與嬰兒皆死亡。
金藏得知嬰兒死亡後,向不明存在自言自語說,你終究不願被我囚禁之類的言語。
當時不在島上的藏臼事後得知此事,建議夏妃遺忘。
當時樓座出遊,並不在島上。

十九年前(1967 年)相當於樓座目擊住在九羽鳥庵的女性死亡的時間。根據金藏的言語,這名嬰兒可能是九羽鳥庵的女性的孩子。
可丁千晴
2025-02-11T12:25:44.000Z 2025-02-12T10:25:08.000Z
在第一晚,奉獻上鑰匙選中的六名活祭。

樓座、朱志香、讓治、真里亞──死於堂兄弟姊妹房,頸部被切開。
源次──死於等候室,頸部被切開。
藏臼──失蹤,藏臼的房間床上有血跡。

偵探權限……偵探擁有,勘查所有現場的權利。讓開,右代宮戰人。這是得到人類方承認的,遊戲中的正當權利喔。
我可是,偵探喔。

源次身上的總鑰匙消失了。

夏妃在早晨接到陌生男子的電話,電話中有藏臼求救的聲音。
陌生男子以藏臼的安危威脅夏妃,在下午一點躲進某間客房的壁櫥。
可丁千晴
2025-02-11T12:41:36.000Z 2025-02-13T14:10:21.000Z
其實犧牲者並沒有死。他們是在裝死,然後偷偷摸摸地躲了起來喔。畢竟,你是還沒對任何人的死,以紅色真實作出宣言。
藏臼搬走遺體,將之藏了起來。藏臼,雖然看起來是被你抓了起來監禁在了某處,但搞不好其實是自由之身。藏臼沒有不在場證明。藏臼把他們的遺體藏了起來。
說到底屍體並非本人。而是極像犧牲者的替身屍體喔。讓治等人在一開始就藏了起來,之後他們處理掉了替身屍體。因為屍體一開始就是死的,所以不算入島的人數。
可丁千晴
2025-02-11T12:45:39.000Z 2025-02-12T07:05:52.000Z
發現屍體後,留弗夫以梯子爬上大屋三樓書房,破窗而入。證實金藏不在書房內。
夏妃聲稱在 10 月 4 日 23 時,在書房內向金藏進行報告。
繪羽在 10 月 4 日 23 時見到夏妃走出書房,之後在書房門上夾了收據,直到留弗夫開門之前,收據並未移動。

23 點夏妃見過金藏的可能性,是無法否定的。在這之後,直到汝等闖入書房的超過 6 小時的時間裡,金藏有的是機會離開書房!根據以上所述,汝不能斷言金藏並不存在。

書房之門,自昨晚 23 點起到剛才,一次都未被打開過。
窗戶全都鎖著!
可丁千晴
2025-02-11T12:57:06.000Z 2025-02-12T07:08:02.000Z
無須證明!是惡魔的證明,暗門的存在,無法發現,無法否定!!故,誰都無法否定,金藏通過暗門離開了這間書房的可能性!!
這間房間,不得存在暗門。
諾克斯第 3 條,禁止存在祕密通道。

存在著,金藏從門離開房間時,發現了夾在門上的收據,然後將其正確地夾回原先位置的可能性。
已用紅字進行過否定。書房門在 23 點後,一次都未被打開。

金藏也許是稀代的魔術師兼發明家喔?!他說不定是發明了將身體變成霧的藥物,從鑰匙孔鑽了出去喔!!
這種藥物,不存在。不可存在。

又或許是,發明了瞬間轉移裝置也說不定喔?!這個可能性,也是惡魔的證明無法否定!!
這種機械也是不存在的。不得存在。
可丁千晴
2025-02-11T12:57:08.000Z 2025-02-12T07:08:52.000Z
呵,汝能全部查清這個世上所有的藥物?汝能否定未知的科學裝置的存在?!沒可能做得到,這是惡魔的證明!汝無法否定它們的存在!

重複一遍。以神之名,不許這種藥物與機械存在。未來永遠,皆不得存在。
可丁千晴
2025-02-11T13:04:55.000Z 2025-02-12T07:09:58.000Z
雖然夏妃主張「在金藏書房談了話」,但她並沒講是面談。這即是說,金藏即便身在除去書房的其他地方,也是只要是在對談就沒有矛盾!

夏妃在這間書房裡,是用內線電話,與身在其他地方的金藏進行了談話!討厭自己親戚的金藏,因預料到會有人闖入書房而去了其他地方避難,根本沒有任何奇異之處。恐怕,他是去了秘密宅邸,九羽鳥庵也說不定!

夏妃所言的金藏,也可能不是指金藏本人!夏妃所言的金藏,有可能是這個房間的別稱也說不定喔?金藏去了九羽鳥庵避難,無法聯繫。

夏妃將這個房間稱為「爸」,她也許是通過在這個房間冥想,而自以為在領受金藏的啟示也說不定!!
可丁千晴
2025-02-11T13:23:57.000Z 2025-02-12T07:11:23.000Z
雖因是密室脫不了身,但金藏還躲在這房間裡的可能性,也是無法否定的。不是暗門喔,比如床下呀天花板隔層呀!他正藏在了儘管惡魔都不知道,但卻又實是毫無特別的死角裡也說不定喔?!

又或許是,被金藏特命為自己代理人的夏妃,在自認是當主代理的同時,將自己視作了另一位金藏也說不定!這即是,夏妃同時還是金藏的可能性!

還有還有喔!!金藏,是在昨晚 23 點時從窗戶脫身的!然後夏妃看到他離開後,關窗上鎖!!這個也是毫無問題。不,反而可以說是最美的藍色真實吧?

夏妃所指的「金藏」,不會是除右代宮金藏以外的任何人與物。
夏妃主張,自己在 23 點時於書房跟金藏見過面!
可丁千晴
2025-02-11T13:23:59.000Z 2025-02-12T07:12:50.000Z
也許是在床下喔?!
找過了。

也許是在浴缸裡喔!!
找過了。

壁櫥中!桌子下!捲起來的窗簾中!!
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

書架後面,櫥櫃後面,地毯下面,地板下面,天花板隔層,壁紙後面,沙發下椅子下,床上棉被裡,牆壁中,石頭中,岩石中,房中!!
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找過了。Die the death! Sentence to death! Great equalizer is The Death!!
可丁千晴
2025-02-12T05:53:46.000Z 2025-02-12T07:14:16.000Z
不驚動夏妃地從門出去,是辦不到的。
夏妃在房中時,沒聽到開門的聲響。
金藏無法,從門出入。
窗戶是從裡面關上的,並且夏妃也沒叫金藏逃跑……

不是夏妃伯母叫爺爺逃跑……而是爺爺自己,避開夏妃伯母地出去的,又如何?!

窗戶是從內側鎖上的!!

爺爺從窗戶跳出去後,夏妃伯母是注意到了,那一絲絲從窗縫刮進來的風吧。然後,她走近窗邊,發現了窗開著,慌忙關窗上鎖……
夏妃是根本不會想到,我竟會從窗戶跳出去吧!
啊!所以,夏妃伯母,當然是認為爺爺正在床上睡著!!

這裡是三樓……沒有翅膀的人類,要怎麼從窗戶逃走…

這即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可丁千晴
2025-02-12T06:03:45.000Z 2025-02-12T07:15:28.000Z
有未預先示出,書房中存在著夏妃的死角?如未示出,就不容這麼推理。 諾克斯第 8 條,禁止,以未提示的線索進行解決……

在進書房時,就明確地提及了其構造。
「金藏的書房,甚至能稱為建在大屋裡面的小別墅。」
「書房。書庫。臥室。還有浴室、用水室。它是由複數個房間所構成」

右代宮金藏,瞞過了夏妃伯母的眼睛,從窗戶離開了書房。夏妃伯母並未察覺,然後她鎖好了窗戶。這樣一來,爺爺就可以與,夏妃伯母在 23 點時看到爺爺就寢,門被收據封印,窗戶從內側上了鎖,不產生矛盾地離開書房。實際可以這麼脫身,是已由我進行了實證。根據以上所述,了結這一戰!!
可丁千晴
2025-02-12T06:12:02.000Z 2025-02-12T07:16:22.000Z
「金藏在全遊戲開始時,已是死亡。」

諾克斯第 2 條,偵探方法,禁止使用超自然能力。

「窗戶在開始下雨後,沒有被打開過。」

「金藏並不存在。」
可丁千晴
2025-02-12T06:20:09.000Z 2025-02-12T07:18:40.000Z
在親族會議開始之前,繪梨花、讓治、朱志香、真里亞、南條、鄉田、熊澤,離開大屋,移動到了賓館。
剩下的那些人中,身在 2 樓走廊的僅為,藏臼、夏妃、源次,3 人,其餘全在飯廳。
可丁千晴
2025-02-12T06:31:45.000Z 2025-02-12T07:19:55.000Z
也就只是未在客廳的,藏臼、夏妃、源次中的某人,在這之後抓住空檔放下了信吧。
雖然大屋鎖好了門戶,外面的人似乎沒辦法進來,不過,若是有人假裝回了賓館,實際偷偷躲藏在了大屋中的話,那麼,是此人放的信,也沒有任何問題。

首先,這敲門聲可以懷疑,是否的確源自敲飯廳的門。比如說,大屋在構造上是,只要敲下 2 樓特定的柱子,聲音會通過柱子傳到飯廳,令在飯廳之人,將此誤以為好像有人在敲門。
又或者是,偶然將別的聲音誤聽成了敲門,造成了同樣的誤會。再或許是,有人做了手腳,令人在正好那個時間,聽到暗中播放的錄有敲門聲的磁帶也說不定。

藏臼、夏妃、源次 3 人,沒有碰過那封信!
可丁千晴
2025-02-12T06:38:25.000Z 2025-02-12T07:20:46.000Z
在紗音、嘉音來上茶時,在關上門那一瞬間,最後一個進飯廳之人是誰……比如說嘉音。只要走在最後面的嘉音,在關門時偷偷丟下信,不就輕鬆搞定。

在飯廳的所有人中任何一個,不,講得更簡單點吧。24 點整時大屋內的任何一人!皆未曾將那封信放於走廊之上。

在 24 點整時,身在大屋之外的某人,預先將信放在了除走廊外的某處。然後,通過某一方法移動了信,使其最終「放到了走廊上」。
假設一下,比如說,在傭人們推進來的,放著茶具的餐車下方的裡側,貼著信。那是一種經過段時間就會掉下來的,簡單的黏貼。它遲早會掉下來,化為原本不存在的「魔女放下的信」。也就是,使信通過時間差地出現,為真正的發信人製造那時的不在場證明的,古典詭計。
可丁千晴
2025-02-12T07:21:48.000Z
藏臼、夏妃、源次 3 人,沒有敲門!
此言不是指,「只是沒有敲過門」的具限定性的意義喔?它是意味著,傳聲柱也好按下按鈕播放錄音磁帶也罷,他們斷然沒有做過會導致發出敲門聲之事。當然,直接間接有意圖的偶發的無意識的,全部都算!

也許是除藏臼、夏妃、源次 3 人外的某人敲了門,或,搞出了令人誤聽成敲門聲的聲響也說不定。

在 24 點整時,除去身在 2 樓走廊的,藏臼、夏妃、源次 3 人,與全體身在飯廳的人外,大屋內不存在其他任何人類。
可丁千晴
2025-02-12T07:22:21.000Z
不僅是藏臼、夏妃、源次 3 人,在飯廳的所有人,也沒有敲門。這個敲門包括,直接間接有意圖的無意識的偶發的,一切會導致發出敲門聲的行為。
這也就是意味著,全體身在大屋的人,皆不是敲門聲的發生源……而這個「全體」,也即便存在著誰都不知道的,未被觀測的人物,也是一併將其包括在內。

我,古戶繪梨花,將敲門聲錄到磁帶裡,然後偷偷放到某處,設置好了在正好到 24 點時播放,又如何?當然,在 24 點整時,我並不在大屋。
可丁千晴
2025-02-12T07:23:14.000Z
大屋內的任何一人,皆未曾將信放於走廊。這是泛指直接的、間接的、有意的、偶發的、無意識的,所有的概念喔。

在 24 點整時,未在大屋的,僅為繪梨花、讓治、朱志香、真里亞、南條、鄉田、熊澤!

那麼,也許並非是餐車,而是走廊上的天花板上貼著信也說不定。因為走廊的天花板挺高的,所以就算光明正大地貼在那,也是誰都注意不到也說不定。這樣的話,就會確實無誤地掉在走廊上。其次,這若是由未在大屋的某人所做的話,紅字也可避開!

走廊天花板上從未有過信。
餐車沒有接觸過信。
未在大屋的所有人,在親族會議開始後,皆不可在大屋內做任何事。
可丁千晴
2025-02-12T07:24:09.000Z
未在大屋之人,佈置了以磁帶什麼的令人聽到敲門聲的機關。

全人物,皆不會聽錯敲門聲。
所謂不會聽錯敲門聲。即是指,不會將非常像敲門聲的別的聲音,誤聽為敲門聲喔。像敲柱子發出類似敲門聲什麼的,也出局喔。而將敲門聲錄到磁帶裡,這個也歸根結底是「錄下了敲門聲的磁帶的聲音」,並非敲門聲。所以這個也出局!
這也就是說,所有人都正確地識別了,實際敲打那扇門所發出的敲門聲,絕對沒有聽錯喔。除去直接敲那扇門外的任何聲音,皆絕對不可能被誤聽為敲門聲!!
可丁千晴
2025-02-12T07:24:29.000Z
比如,會幫忙敲門的某種機關。存在著類似自動門環的機關,通過它完成了不用親手去敲的敲門。

敲門,是指人用手來敲打門
其次,他們誰都不會聽錯敲門聲。藏臼、夏妃、源次 3 人與敲門一事無關。除此之外的人物,不論哪個都不在大屋之中。而敲門,是指直接站在門前,用手敲擊門的行為。
可丁千晴
2025-02-12T07:30:58.000Z 2025-02-12T07:41:27.000Z
紅字實在太亂了,整理一下:

24 時的人員狀況
藏臼、夏妃、源次在大屋二樓走廊。
繪羽、秀吉、留弗夫、霧江、樓座、戰人、紗音、嘉音在大屋飯廳。
繪梨花、讓治、朱志香、真里亞、南條、鄉田、熊澤不在大屋。
未在大屋的所有人,在親族會議開始後,皆不可在大屋內做任何事。

24 時的敲門聲
「敲門」包含任何直接、間接、有意、無意而造成敲門聲的行為。
「敲門聲」是直接站在門前,用手敲擊門產生的聲音,任何人都不會聽錯。
全體在大屋的人,皆沒有造成敲門聲。
可丁千晴
2025-02-12T07:39:48.000Z 2025-02-12T07:42:28.000Z
飯廳外的信
「放置信」含任何直接、間接、有意、無意的行為。
24 點整時,大屋內的任何一人皆未曾將那封信放於走廊之上。
走廊天花板、餐車從未有過信。

無論敲門或信,都是大屋的人沒有做,不在大屋的人不能做,不挑語病的話,完全卡死。
可丁千晴
2025-02-12T10:21:12.000Z 2025-02-12T13:37:54.000Z
你在裏院搭好梯子,看著留弗夫先生爬向 3 樓窗戶的時候。仔細觀察了外壁的構造,注意到了只要攀著雨水管什麼的,從 3 樓的窗戶爬到裏院就並非不可能……你才沒有跳樓呢!你是攀著雨水管什麼的,遜斃了地沿外牆爬下去的!!
那看似帥氣無比的跳樓,全是幻想!你只不過是耍帥地跳出去抓住了雨水管罷了……

完全沒意義的藍字,金藏怎麼離開書房不重要,只要有方法能離開就能建立夏妃所要的真實。
可丁千晴
2025-02-12T10:24:33.000Z 2025-02-12T13:38:18.000Z
讓治、朱志香、真里亞、樓座、源次的屍體,不論誰看了,都是一眼就可確認死亡
絕對不可能是什麼裝死,此乃人人都能一眼就確認死亡的屍體。
可丁千晴
2025-02-12T11:00:19.000Z 2025-02-12T13:38:45.000Z
我只對紗音講過,喜歡秋天。

夏妃推測,紗音是陌生男子的共犯。
可丁千晴
2025-02-12T11:12:26.000Z 2025-02-12T13:45:56.000Z
鄉田也好熊澤也罷,他倆各自均沒有不在場證明。兩人身在賓館,隨時都能去堂兄妹房間,實行犯行。只要還無法否定這點,就不能將夏妃成為犯人。

繪梨花以膠帶簽名「封印」,賓館中數人的臥房門。

這也就是說,熊澤在回了賓館後,在到早上前沒有上過 2 樓。
這也就是說,鄉田在回了賓館後,在到早上之前沒有上過 2 樓。

賓館,24 點整時,讓治、朱志香、真里亞活著,並且身在 2 樓的堂兄妹房間。而南條、鄉田、熊澤則是在 1 樓。
讓治、朱志香、真里亞、樓座、源次 5 人是好好死了喔。
在 24 點整時,身在大屋 2 樓走廊的是,夏妃、藏臼、源次。其餘所有人,全在開親族會議的飯廳。當然,此時尚未發生殺人。源次也還活著。
可丁千晴
2025-02-12T11:16:54.000Z 2025-02-12T13:48:35.000Z
午夜 1 點到午夜 3 點,繪梨花、南條、鄉田 3 人,是在賓館 1 樓的休息室度過了這段期間。

那麼,在休息室度過的那段時間的前與後,應該都沒有不在場證明!南條也能達成犯行!

24 點至午夜 1 點,繪梨花與南條在賓館的書庫。

24 點後,直到午夜 3 點,繪梨花一直都與南條待在一起。
你的封印還有紅色真實也是完美無缺喔。南條在直到午夜 3 點為止,是有著跟繪梨花待在一起的不在場證明。而接下來,從午夜 3 點到早上之間,他沒有出過自己的房間。
可丁千晴
2025-02-12T11:21:49.000Z 2025-02-12T13:49:00.000Z
午夜 3 點後到早上,繪梨花在自己的房間監聽堂兄妹房間的動靜。

右代宮戰人,於午夜 3 點回到堂兄妹房間後,直接就寢。並且,在發現案發前,房間內沒有發生任何可疑情況!
這也就是說,戰人無法殺人無法傷害屍體。
可丁千晴
2025-02-12T11:35:13.000Z 2025-02-12T13:55:18.000Z
比如說,梯子搭於賓館外壁,從 2 樓的窗戶侵入了賓館!理由存在著,不用途徑休息室地去 2 樓的方法!這樣一來,就能夠不被汝目擊地抵達犯案現場……

繪梨花「封印」了賓館所有窗戶。

去賓館 2 樓,不可能不被身在休息室之人所察知……當然這話是指,從內部去 2 樓喔。
要去賓館 2 樓,除非途徑休息室否則做不到,要不被身在休息室的繪梨花所察知地到 2 樓,是不可能的!
根據以上所述,犯行時間,是被限定在了確認活著的 24 點,到休息室開始小聚的午夜 1 點的 1 小時之間!

飯廳的所有人,直到午夜 1 點為止,無一人離開飯廳……

紅色真實就是真實,證據、證明、討論的餘地,皆不需要!
可丁千晴
2025-02-12T11:35:16.000Z 2025-02-12T13:57:23.000Z
源次在轉接完電話後,就這麼,直接回了等候室。
繪羽於午夜 1 點封印了源次的等候室,而這個封印,是在早上發現案發時,被嘉音與熊澤打破。
於午夜 1 點的稍事休息最先走出飯廳的是,樓座與繪羽。在繪羽回來前,飯廳的人類全都留在原處。繪羽在目送完樓座後,去了等候室,進行了封印。當然,那時她一步都沒有跨入過室內。
源次在 24 點後,沒有出過大屋……
可丁千晴
2025-02-12T11:40:07.000Z 2025-02-12T13:57:56.000Z
右代宮藏臼不是犯人。並且他是早就被殺了喔。在你從電話裡聽到他的聲音後,就馬上被殺了喔?

夏妃。金藏什麼時候,允許你把片翼之鷲銘刻在心了?這是你妄想中的金藏所說的話,才對吧……真正的金藏呀。畢生,一次都沒有!從心底信任過你,想給你紋章的念頭,也是一次都未有過!
真正的金藏不會說這種話。消失吧。被夏妃美化的,事事順夏妃之意的,夏妃腦中的妄想金藏。
可悲的女人。你就於此刻正視,一輩子從未得到過右代宮金藏的信任的真實吧。
可丁千晴
2025-02-12T12:05:24.000Z 2025-02-12T13:58:37.000Z
就不懷疑下,繪梨花拿手好戲的封印的可靠性嗎?!夾張紙這種不牢靠的方法,理應無法成為絕對的不在場證明!曾有過,偶然有人注意到此,將其夾回到原先的位置也不無可能……
根據以上所述,封印的完美性得到了保證。Ms. 繪梨花的封印,任何人都破不了,蒙混不過去!!

我承認繪梨花的封印……但是,繪羽姑姑對源次房間進行的封印,應該並不相同!!
繪羽的封印,也跟 Ms. 繪梨花的封印相同。因為,這個封印方法,是 Ms. 繪梨花與繪羽在晚飯後一起想出來的。
可丁千晴
2025-02-12T12:09:15.000Z 2025-02-12T14:02:26.000Z
繪梨花曾講過用於科學搜查什麼都,而找出了爺爺房間的各種各樣的藥物吧?!在這些藥物中,比如說也許是有溶劑!!用了這個,就也許能不留下指甲的痕跡,漂亮地取下膠帶!!

所有的封印,不管用什麼方法,都是不可能不留痕跡地取下。
所有的封印,皆無任何可疑痕跡……
繪梨花與繪羽的所有封印,皆沒有被動過取下等等的,一切損害封印效用的手腳。
可丁千晴
2025-02-12T12:17:13.000Z 2025-02-12T14:03:15.000Z
假定存在著,能不途徑休息室地到達賓館 2 樓的方法 X!雖然繪梨花主張封印了窗戶什麼的,但沒有證明她封印了所有能侵入之處!存在著,繪梨花沒有封印她沒能發現的侵入口 X 的可能性!
諾克斯第 3 條,禁止存在祕密通道!Ms. 繪梨花作為偵探封印了全部侵入口。偵探沒能發現的通道,即是祕密通道。故,Ms. 繪梨花發現不了的侵入口是不存在的!!

提出,休息室繪梨花的看哨並不完美的可能性!!繪梨花她有在那兩小時間,視線一刻都不偏離地進行監視嗎?!也許能夠抓住微小的可趁之機,至少是沒被繪梨花看到地通過休息室!!
休息室繪梨花卿的看哨是完美的。沒有微小的可趁之機、大意、1 秒的看漏。
故,在休息室小聚時,上了 2 樓的,僅樓座一人!
可丁千晴
2025-02-12T12:22:50.000Z 2025-02-12T14:04:25.000Z
這個樓座姑姑真的是樓座姑姑本人嗎?!存在著,某人的變裝成了樓座姑姑的可能性!!又或者還有可能是,她其實是拿著個巨大的旅行包,包中藏著人!
諾克斯第 10 條,禁止沒有線索地變裝成其他登場人物!沒有暗示某人變裝成樓座的伏筆!其次,繪梨花確認過,她沒有帶能藏人的物品!

夏妃伯母受到了某人的脅迫!!這個不請自來的未知客人 X 就是真犯人!!為什麼能斷言,這個島上只有我們?!真犯人存在於我們之外!
諾克斯第 1 條,禁止,犯人在故事初始的登場人物之外!!

是用毒藥的遠隔殺人也說不定!!這個……乃是能使人一死脖子就開張條切口的不可思議的藥物……它屬於遲效性,縱然有不在場證明也是
諾克斯第 4 條,禁止使用,未知的藥物,與難懂的科學裝置!!
可丁千晴
2025-02-12T12:24:34.000Z 2025-02-12T14:07:04.000Z
存在著能對堂兄妹房間和源次等候室房中之人,實行遠隔殺人的,殺人機關 X 的可能性,也是有的……這個乃是尚未被發現的祕密機關……
諾克斯第 8 條,禁止,以未提示的線索進行解決!!

總之,真犯人是在除去夏妃伯母的其他人之中!!要否定的話,以紅色真實來複述不是犯人瞧瞧呀!!
諾克斯第 6 條,偵探方法禁止使用偶然與第六感!!

除夏妃伯母外的所有人都有不在場證明?!漏掉了一個!!繪梨花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又是得由誰來怎麼進行立證!!
諾克斯第 7 條,禁止,偵探即是犯人!!
可丁千晴
2025-02-12T12:30:43.000Z 2025-02-12T14:12:23.000Z
除非是現行犯,否則理應是永遠都不能否定夏妃伯母實屬無辜的可能性!難得能夠把,通過繪梨花未發現的證據 X,而得以證明其無辜的未來的可能都給否定掉?
諾克斯第 8 條,禁止,以未提示的線索進行解決!!

這、這個故事充滿了帶有惡意的虛實!!為了陷害夏妃伯母,故事本身就是個圈套!當只以公正的真實地重構故事!!
諾克斯第 9 條,允許,觀測者主張自己的判斷解釋!

我是犯人,比如說我在 24 點後對讓治大哥他們下了致死的具遲效性的毒,之後,在午夜 3 點回來的我,無聲地切開了他們的脖子的可能性!!安靜到了,能不被在監聽的繪梨花聽到地切……
諾克斯第 8 條,禁止,以未提示的線索進行解決!!
可丁千晴
2025-02-12T12:36:30.000Z 2025-02-12T14:13:20.000Z
大家是自殺……所以,不存在犯人!!
犧牲者,皆屬他殺。

屍體,總不是由繪梨花自己來驗的吧?;除偵探外的人類,應該有可能誤驗!!
所有的屍體,都絕對不會被誤驗!

那麼,也許是有替身屍體啊!!預先準備了,很像犧牲者們的屍體……
不會登場,登場人物以外的屍體。

那、那麼,為什麼能夠宣言沒屍體的藏臼伯父死了啊!!這不是違反了諾克斯的第幾條嗎!!
紅色真實就是真實,不需要證據與證明!!
可丁千晴
2025-02-12T12:39:38.000Z 2025-02-12T14:16:32.000Z
右代宮夏妃不是犯人!
諾克斯第 2 條,偵探方法禁止超自然力量。

「右代宮夏妃不是犯人!」這句紅字一開始是瓦爾基莉對戰人說的,但戰人說出口後不被承認,瓦爾基莉也消失了。瓦爾基莉是否有支持貝阿朵莉切以外的立場?
可丁千晴
2025-02-12T12:44:47.000Z 2025-02-12T14:17:12.000Z
第五盤遊戲,就此閉庭。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去死
可丁千晴
2025-02-12T13:01:19.000Z 2025-02-13T11:40:10.000Z
金藏從 24 點起到早上為止,一直待在同一個房間。
金藏,不存在大屋以外之處。
大屋以外之處沒有金藏。3 樓沒有金藏。地下層沒有金藏。1 樓沒有金藏。根據以上所述,能討論下金藏存在餘地的,只有 2 樓。
除去夏妃房間的所有地方,皆不存在金藏!
24 點到早上的一晚,活著的金藏,不存在於夏妃房間以外的所有地方!!
24 點到早上的一晚,活著的金藏的存在餘地,不存在你床中以外之處。而夏妃也曾於昨晚,在同一張床上就寢。

根據以上所述,可以推測出右代宮夏妃與右代宮金藏存在著肉體關係的可能性。男女共枕共度一晚,別的還能推測個啥啊?

貝倫有夠沒品,相較之下,貝阿朵莉切完全是淑女。

畢竟,真正的金藏,可是一次都沒有命夏妃,守護他的名譽。
可丁千晴
2025-02-13T12:08:49.000Z 2025-02-13T13:56:38.000Z
夏妃自述,19 年前傭人抱著金藏命夏妃收養的嬰兒時,在懸崖邊差點摔落,夏妃伸手將兩人推下。
可丁千晴
2025-02-13T12:09:19.000Z 2025-02-13T13:54:08.000Z
貝阿朵,祈願著希望你能來解開,而以解得開為準則地創造出了……這個遊戲,這個故事的謎。

諾克斯第 1 條,禁止,犯人在故事初始的登場人物之外。
諾克斯第 2 條,偵探方法,禁止使用超自然能力。
諾克斯第 8 條,禁止以未提示的線索進行解決。
諾克斯第 6 條,偵探方法禁止使用偶然與第六感。

推理……是戀愛。
不彼此相愛……推理,就得不到展開。

但相愛的兩人是對等的,推理的創造者與閱聽者間並不對等。
可丁千晴
2025-02-13T12:29:13.000Z 2025-02-13T13:36:32.000Z
……我能夠構築,除夏妃伯母外的其他人是犯人的推理。

艾莉卡卿的推理解決了第 5 局遊戲。不存在,推翻這推理推出的真實的新事實……

能夠以其他解釋,提出不同的真實!!
能夠構築,夏妃伯母告白的 19 年前的嬰兒的復仇。

諾克斯第 1 條,禁止犯人在故事初始的登場人物之外!在第 5 局遊戲登場的人物,不能是犯人……

這 19 年前的嬰兒,一開始就在我們當中又如何?比如說……此人即是我的話,又怎麼樣?!

諾克斯第 8 條,禁止以未提示的線索進行解決!

第 4 盤遊戲中存在著,我不是母親明日夢的兒子的紅色真實。在第 1 盤遊戲及本次的遊戲,我老爸有藏著祕密的跡象。特別在這次遊戲中是,清楚明示了我的出生存在著什麼內情。
可丁千晴
2025-02-13T12:36:01.000Z
犯案時間只可能是,從 24 時起的 1 小時之間!! 你於這 1 小時中,待在了大屋的飯廳!! 所以,無法犯案!

死亡時間,並未被特定在 24 點起的 1 小時之間。 所以,即便不是於 24 點到午夜 1 點之間,也是能夠犯案!……

從午夜 1 點起到發現案發為止,在堂兄妹房間犯案是不可能的!!
諾克斯第 8 條,禁止以未提示的線索進行解決。堂兄妹房間如果實際發生過犯行的話,那就必須有提示線索。既然,對室內有無異常一直監視到早上的偵探艾莉卡卿並未得到這條線索,那麼犯案即是不可能的……

發現案發,是指我發出驚叫,全體集合的這一階段。縱然在這之前是沒法殺,但在這之後就是可以殺……
可丁千晴
2025-02-13T12:44:04.000Z
堂兄妹房間 4 人的死亡,有被紅色真實給出宣告!!並且,他們的遺體有被許多人進行過確認!!並且,所有的屍體皆不會被誤驗,是已有紅色真實給出過宣言……

……您忘了,這句紅色真實是指什麼時候嗎,小姐?

那麼,你要說那紅色真實的死亡宣告是指什麼時候?難道說,你能對此給出特定?!只要不能特定,那就無法否定它是指發現案發時的死亡!!

這個法庭開庭時,拉姆達戴露塔卿進行過宣言喔。開始 24 點的對答案! 死亡宣告是在第二天 24 點,即遊戲結束時。並且這句紅字,並沒有否定被稱為發現案發後的,第二天早上後的殺人……

這個,有被偵探小姐您親眼看到嗎……雖然的確所有屍體,都是不論誰來驗屍都不會驗錯……但是,並沒有講不可以把不是屍體之物講成是屍體喔。
可丁千晴
2025-02-13T12:49:02.000Z
……在全遊戲開始時,右代宮金藏已是死亡!
……你的推理,是不是也該進行下重估呢?金藏並不存在。故,你推理中的遺體消失有破綻。

讓治死後,遺體一概未有過移動!
朱志香死後,遺體一概未有過移動!
真里亞死後,遺體一概未有過移動!
樓座死後,遺體一概未有過移動!
源次死後,遺體一概未有過移動!
藏臼死後,遺體一概未有過移動!
故,在發現遺體後遺體不可能消失!!你的推理,金藏搬走了遺體,有破綻!
可丁千晴
2025-02-13T12:57:07.000Z
諾克斯第 2 條!!偵探方法,禁止使用超自然能力!要用紅色真實示出金藏的死的話,那我要求你提出構築此的人類的真實,提出證據……

提出證據。提出,能識別為右代宮金藏的遺體……

你能證明,這具遺體是右代宮金藏嗎?!不管是多麼酷似金藏的遺體,都是只要尚未被證明是本人,即可主張,此乃第三者的替身屍體!!你能用人類的真實示出,此即為金藏的遺體嗎?!限定於這一點,將光憑紅色真實的反駁定為無效……

在這被封閉住的六軒島上,不存在能示出這句屍體即是爺爺的客觀的方法。

而這一點,即正是示出了這具遺體有可能是替身屍體!這具身份不明的遺體,不能證明金藏的死……
……將軍……我的推理無可動搖!!

我保證,這具屍體是右代宮金藏的屍體……
可丁千晴
2025-02-13T12:58:43.000Z
金色真實,GM 的權限,具有近似紅色真實的效力。
可丁千晴
2025-02-13T13:06:07.000Z
以上所述,證明了爺爺並不存在,駁回夏妃伯母,在爺爺一事上的汙名!!
夏妃伯母,純潔貞淑!她才不會譜寫出,你們所好的下流故事!!
再加上。既然之前所有死者的死亡時間全都產生了疑問,那夏妃伯母以外的其他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都是重歸了白紙……
除夏妃伯母外沒人能犯案的邏輯,已經不管用了!!

可是,你在堂兄妹房間,檢視過不可能誤認的遺體……難道要說,這是虛假嗎?諾克斯第 7 條,禁止偵探即是犯人!!

偵探是古戶繪梨花,這次的我不是偵探!!再者諾克斯第 9 條,允許觀測者主張自己的判斷、解釋……
可丁千晴
2025-02-13T13:12:01.000Z
諾克斯第 8 條,禁止以未提示的線索進行解決!之前的你都是偵探!有示出,這是的你不是偵探,而是個混雜著個人見解的觀測者嗎!!除非有這個,否則你就無權捏造主觀!!

我在本次遊戲中!於解開碑文之謎的機關時,目擊了爺爺。就跟紅字已示出的一樣,爺爺並不存在。不可能目擊到他!所以,這是已示出了我的視點不具客觀性!!

你有可能僅僅是把,隨風飄動的防水布什麼的,看錯成了金藏。這不能算,諾克斯第 9 條的伏筆……誤認,是所有觀測者都獲准許的權力!!

第 4 盤遊戲中貝阿朵所示出的紅色真實!!全體人物,皆不會看錯右代宮金藏!
這即是指,在這個島上,假扮成爺爺是當然不用說,一切能令人將別的什麼看錯成爺爺的現象,都是「絕對不管用的」。
可丁千晴
2025-02-13T13:15:18.000Z 2025-02-13T13:18:32.000Z
將隨風雨飄舞的防水布看錯、誤認為別的什麼地闡述,也是諾克斯第 9 條允許的權力。不過!惟獨看錯成爺爺,基於紅色真實,在本遊戲中不允許!!
故,在本次遊戲中的我的觀測,不是基於第 7 條,而是基於第 9 條……主張了見過爺爺,即是這個的證據——

德拉諾爾,投降。
可丁千晴
2025-02-13T13:21:24.000Z
宣言,與你相反的真實!!夏妃伯母,是受到了 19 年前的男人,即我,通過內線電話的脅迫!
我這麼做的目的,是為把夏妃伯母推到殺人犯的位置……這一開始即是,為了令夏妃伯母蒙冤的復仇劇……

不、不對,是夏妃策劃的,對右代宮家的復仇劇!!你的推理,與我完全相反!!
可丁千晴
2025-02-13T15:06:01.000Z 2025-02-13T17:58:43.000Z
我一直認為戰人現在十八歲,所以不認為他是十九年前的嬰兒。但事實上僅差相一歲可以造假。
在此前提下,戰人可能為十九年前住在九羽鳥庵的女性的兒子,父親可能為留弗夫或藏臼。
戰人已被紅字宣言,不是任何一盤遊戲的兇手。即使 EP5 中樓座、朱志香、讓治、真里亞的死亡時間在戰人大叫之後,兇手仍為其他人。
戰人如何得知理應只有紗音知道的資訊?
戰人無法在午夜打電話給夏妃,當時能做到的男性為藏臼、讓治、源次、鄉田,其中依年齡與親疏,讓治的可能性最高。且讓治得到紗音所知資訊的可能性也較高。
可丁千晴
2025-02-14T12:34:14.000Z 2025-02-14T14:11:04.000Z
EP6 Dawn of the golden witch

那個貝阿朵莉切,再也不會復活。
我是為了父親大人而誕生的。

作為 GM 與領主的黃金與無限的魔術師戰人,繼承了金藏的披風,居在在形似金藏的書房,受到源次與熊澤侍奉。
從相同「規則」中重新誕生的貝阿朵莉切,因為沒有經歷過相同的千年(六年),有著完全不一樣的人格。
新生的貝阿朵莉切自陳誕生的目的是為戰人服務、取得戰人的認可,然而戰人期待著原本的貝阿朵莉切復甦。
黃金魔術師戰人與新生貝阿朵莉切的關係也許是能暗示金藏與十九年前在九羽鳥庵的女性間的關係?
無論住在九羽鳥庵的女性或是傢俱說,都讓我懷疑複製人的可能性。
可丁千晴
2025-02-14T12:43:49.000Z
你有可能是在講憑空捏造的謊話!!

這是真事!!

桌子杯子做過手腳,其實是變戲法,結果總不會是這樣吧?

沒做過任何手腳!!只是普通的桌子與杯子喔!!

這不就只是,在你閉著眼睛的那段時間裡翻開杯子,放進了糖球而——已——嘛——這就是魔法?這不過是三流戲法吧——嚇——哈啊——
你所說的,糖球魔法只是普通的變戲法!!僅僅是那個叫貝阿朵莉切的冒牌魔女,謊稱是魔法地做給你看的變戲法!!
你自以為是魔法的東西,全都只不過是你沒發覺其門道的戲法!!魔法什麼的,不可能有,不可能存——在——

將、將糖放進這個杯子的,也許是繪梨花的戲法吧,但雖說如此,這不算證明了貝阿朵莉切的魔法也是戲法喔。

那麼與此同時,這個也是不算證明除魔法外辦不到!!你這隻爛——布——偶——
可丁千晴
2025-02-14T13:23:33.000Z 2025-02-19T15:17:37.000Z
但是,真里亞那次,也許真的是魔法喔……存在著能這麼做到的戲法,是不算否定掉魔法的。

汝用魔法,從蓋著的杯中創造出了黃金花瓣。是精彩的魔法喔。

新生的貝阿朵莉切在棋盤上遇到六軒島的魔女貝阿朵莉切,她的性格與原本的貝阿朵莉切相似,但並沒有為戰人服務的目的,且展現出與惡食島惡靈傳說融合的特徵(害怕蜘蛛網)。
六軒島的魔女能夠使用金字,因為她是島上的領主?
可丁千晴
2025-02-14T13:55:11.000Z 2025-02-19T16:55:52.000Z
嘉音自稱真名為嘉哉。
紗音與嘉音告知讓治與朱志香,只有一人份的奇蹟能讓兩人結合。
紗音、讓治、嘉音、朱志香、新生貝阿朵莉切接受惡魔的試煉,爭取能實現愛情的奇蹟。讓治殺死繪羽,朱志香殺死霧江,嘉音殺死樓座,紗音殺死真里亞,新生貝阿朵莉切殺死夏妃,魔術師戰人殺死戰人。

霧江與明日夢在同一天生產。
戰人的真實身世應為霧江與留弗夫的兒子,知道此真相的只有留弗夫。
可丁千晴
2025-02-15T11:46:36.000Z 2025-02-19T15:02:36.000Z
在第一晚,奉獻上鑰匙選中的六名活祭。

夏妃──死於自己的房間。之後被繪梨花斬首。
繪羽──死於貴賓室。之後被繪梨花斬首。
霧江──死於藏臼的書房。之後被繪梨花斬首。
戰人──死於客房。未確認生死。
樓座、真里亞──死於客廳。之後被繪梨花斬首。

發現時間是 10 月 5 日凌晨,六人在親族會議短暫的休息時間中遇害。
親族會議開始前,大屋門窗皆以上鎖,在賓館的戰人和真里亞不知如何進入大屋。
客廳以衣帽架充作門閂卡住,其餘房間皆上了鏈條鎖。
可丁千晴
2025-02-15T12:35:33.000Z 2025-02-15T12:46:52.000Z
6 人的房間全部是密室。
同意。
密室的定義,是指無法從外面進行構築。
同意。
密室的定義,是指隔離內外,一切干涉皆遭斷絕。
同意。
在密室遭破壞時,室內除犧牲者(夏妃、繪羽、霧江、樓座、真里亞、戰人)外,沒別人。
同意。
在密室遭破壞後,沒有殺人。
拒絕。
可丁千晴
2025-02-15T12:46:34.000Z 2025-02-15T12:47:08.000Z
藏臼等人剪斷門鏈破壞密室,然後殺死了房中的人類。

在密室遭破壞後,進入房間的,除去我,僅為藏臼、留弗夫、秀吉、鄉田 4 人。
同意。

藏臼、留弗夫、秀吉、鄉田 4 人,與夏妃、繪羽、霧江、樓座、真里亞、戰人 6 人的兇案無關。

犧牲者們,不是因除他殺外的任何方式而死亡。
同意。
可丁千晴
2025-02-15T12:47:10.000Z 2025-02-15T12:48:24.000Z
第一晚 6 名犧牲者的位置,與發現場所一致。夏妃在自己的房間,繪羽在貴賓室,霧江在藏臼的書房,樓座與真里亞在客廳,你在客房!
我同意這個。
在鄰房的是,秀吉、讓治、紗音、熊澤、南條。
同意。
在堂兄妹房的是,此外所有人!
我同意,此外的所有人,是在堂兄妹房間。
以上紅字違背了繪梨花離開這兩間房間,前往大屋進行搜查的事實。不明白理由。

堂兄妹房間、鄰房兩房間的密封,得到了保證。
可丁千晴
2025-02-19T11:47:36.000Z 2025-02-19T15:05:00.000Z
繪梨花在賓館大門外撿到魔女的信,宣稱戰人的屍體消失。
繪梨花進入大屋客房後,沒有見到戰人的屍體。

確認了,客房完全的封印。在繪梨花卿確認了戰人的存在之後,此處被維持於密室狀態。

我發誓,裁決的公平。

床上沒有,右代宮戰人。

不可能發現的密道 X 的可能性。因為藏身在密道之中,所以我發現不了。
諾克斯第 3 條,禁止存在祕密通道。
客房之內,繪梨花小姐發現不了的藏身之處,是不存在的。

浴室裡有對著門噴熱水的機關,繪梨花花費一些時間處理。

除了例外的一處,臥室裡沒有見到任何人。
浴室裡沒有見到任何人。 除了例外的一個地方之外,確認了客房裡沒有戰人的存在。
可丁千晴
2025-02-19T11:47:41.000Z 2025-02-19T11:54:12.000Z
你並沒有從這房間裡消失。你只是藏了起來,讓人錯覺你從密室裡消失了而已。藏身之處就是……我還沒有調查的,那「例外的一個地方」。
那「例外的一個地方」就是……「這裡」。入口旁的,步入式衣櫃!!
只有這裡能夠藏身。你現在,就藏在裡面。
右代宮戰人,不存在於客房內。包括衣櫃在內,沒有任何例外的地方。

那個時候,我一進來就立刻關上了門,重新把鏈條鎖掛上,把這個房間封住了。
事件被發現的時候,鄉田應該是把鏈條給切斷了的。在鏈條失去作用的情況下,用鏈條鎖實施封印是不可能的。
繪梨花把鏈條鎖給修好了喔。
繪梨花呢,用膠帶,把被切斷的鏈條兩端的斷面連起來,「封印」了。也就是說,繪梨花修好了鏈條,施加了封印,把這個房間再次從內部變成了密室呢。
可丁千晴
2025-02-19T12:10:14.000Z
膠帶的使用限制不是次數吧?是房間的數量喔。所謂 3 個房間之內,只是限制了場所。繪梨花選擇了這間客房作為其中一個使用封印的房間啊。所以對於繪梨花來說,在這個房間的任何地方,無論多少次,都有權利進行封印。
我宣布,憑藉膠帶的封印,鏈條鎖已經被修好,恢復了原有的功能。並且,由此,我在進入室內的同時上了鎖,從內部再次將這間客房變成了密室。

鏈條鎖維持著,上鎖的狀態。
可丁千晴
2025-02-19T12:10:17.000Z 2025-02-19T15:06:35.000Z
右代宮霧江是,沒有辦法救戰人的。
右代宮夏妃是,沒有辦法救戰人的。
右代宮繪羽是,沒有辦法救戰人的。
沒用的 death。樓座和真里亞也都救不了他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Die the death!Sentence to death!Great equalizer is the Death!!

諾克斯第 7 條,偵探不能是,犯人。
把所有人,確確實實地,重新殺死了。
被殺掉的所有人的頭部都被完全切斷了。
我殺死的 5 個人,直到我殺掉他們的那一瞬間之前,都還活得好好的。
可丁千晴
2025-02-19T12:25:46.000Z 2025-02-19T15:07:34.000Z
謹啟,容稟。 (堂兄妹房間與鄰房) 任意一邊都未被打破。
未被打破的封印即證明,任何人之進出都受到禁止。
再次容稟,未破除封印而出入,理所當然,乃不可能之事!!

這個房間是從內側製造的密室。因為窗戶的封印完好無損,所以不可能從窗戶出去。當然也沒有辦法從浴室出去。我說明白點吧。除了這扇門以外,沒有別的出口。但是這扇門用鏈條鎖鎖起來了。雖然鏈條可以自由取下和掛上,但是都只有從內側才能做得到。而且,甚至也可以自由出門,但是在鏈條鎖沒有掛上的情況下離開房間,不能算是成功脫身。
可丁千晴
2025-02-19T13:00:43.000Z 2025-02-19T15:09:45.000Z
在第二晚,餘下來的人啊,撕裂緊靠的兩人。

嘉音──在堂兄妹房間,突然出血死亡、消失。
在魔女的棋譜中並未記述,但在片尾敘述為第二晚死亡。

……嘉音是有可能救出戰人的喔。他在繪梨花加上封印之後從窗戶出去,跟客房裡的戰人君交換,鎖上鏈條鎖,藏進了衣櫃裡。
不可能的。窗子也維持著被封印的狀態。當然邏輯錯誤之時也是一樣。
你說的窗子的封印,是指「嘉音所在的」堂兄妹房間的吧?那,鄰房的窗子怎麼樣了?你只是,否定了嘉音救出戰人的可能性喔。鄰房的人,還留有可能的餘地……

須知,禁止以邏輯錯誤之時鄰房窗上封印被打破為由,使用藍色真實。
容稟,我等並無,回答該項藍色真實的義務……
可丁千晴
2025-02-19T14:00:07.000Z
救出戰人的,確實是嘉音本人。
戰人與嘉音是不同的人物。

堂兄妹房間是完全的密室,這一點直到最後都是受到保證的。 因此,嘉音如果真的在這間房裡,就是不可能逃出來的!也就是說,嘉音在封印的時候根本就不在堂兄妹房間裡!!嘉音是個假名字。本名目前不明!如果他的本名跟鄰房裡的某人是一樣的話,就不會與鄰房裡的確認所在位置相矛盾。也就是說,他可以不進入堂兄妹房間,而在鄰房之內!!
雖然鄰房確實被封印了,但是邏輯錯誤的時候,只證明了門上的封印仍然維持。 由此,有可能窗子的封印已經被打破。嘉音在鄰房裡,從那扇窗子逃脫了……
可丁千晴
2025-02-19T14:02:37.000Z
封印時在鄰房裡的,是秀吉、讓治、熊澤、紗音、南條。並且,鄰房的人數是 5 人。除了這 5 個名字所指稱的人以外,不存在其他人!所有的名字,除本人以外無法自稱!!
可丁千晴
2025-02-19T14:10:43.000Z
救出戰人的時候,進入客房的只有嘉音。
承認,自汝進房間後到發生邏輯錯誤,出入客房的,只有汝、戰人和嘉音。
承認。汝、戰人與嘉音,是 3 個人。
當然。3 人,也就是有 3 個身體出入了房間。只有汝與嘉音進入,只有戰人出去。所有的名字除本人以外都無法自稱,這一點已經用紅色真實說過。因而,繪梨花、戰人、嘉音的名字,都是除本人以外無法自稱的。
我不是救人者。
那是當然!
救人者,即是將戰人打開的鏈條鎖,重新掛上的人。在是否有救戰人的意志上,不存在絲毫疑問。
出入的定義,是指是否跨過客房與外部之間的分界。
承認。
所謂的客房,把臥室、浴室、衣櫃裡面都包括進去了。
承認。
可丁千晴
2025-02-19T14:12:36.000Z
客房內,包括臥室、浴室、衣櫃裡面三個部分。
妾身也是如此理解的。而且,汝已經通過紅色真實確認了,臥室、浴室兩個部分,沒有藏任何人。
可丁千晴
2025-02-19T14:18:47.000Z
因為遊戲在我進入客房之後就結束了,所以我沒來得及打開自己上的鏈條鎖。所以,在我離開房間之後,跟在我後面逃脫,這種方法是行不通的。而且,在我進入房間的同時,就立刻鎖上了鏈條鎖。在我進入房間之後,到鎖上鏈條鎖,這短短幾秒鐘之內,沒有人能夠離開房間。因為客房在我進行戰人的死亡判定時已經封印了,一直到我再次來到客房,自己打破封印為止,沒有誰可以出入客房。因而,可以確定,在我進入房間的時候,戰人躲在客房裡的某個地方。戰人能夠逃脫的機會會有在我打破封印之後。進一步限定的話,只有我在浴室的那段時間內,他才有逃脫的機會。
可丁千晴
2025-02-19T14:18:49.000Z 2025-02-19T14:26:39.000Z
根據以上理由,在這段時間內,讓只能從內側鎖上的鏈條鎖保持鎖上的狀態,在此情況下逃脫,有除了我和戰人之外剩下唯一一個進入房間的人,也就是嘉音才做得到!嘉音進入房間後,掛上鏈條應該是藏進了客房裡唯一可供藏身的地方,衣櫃裡面,

「戰人從客房內失蹤」的詭計,如下所述。我在房間內搜索的時候,戰人躲在衣櫃裡。然後趁著浴室裡發生騷亂的時候,打開鏈條鎖,從房內逃脫。此時,嘉音正在走廊上等待。嘉音代替戰人進入客房,鎖上鏈條鎖。這就是戰人失蹤的詭計。此後,他……躲在了臥室裡。因為這發生在我確認臥室裡沒有可疑的人之後,所以是有效的。因此,救人的嘉音,潛伏在臥室裡。

嘉音不在臥室裡。
嘉音不存在客房之內。當然,衣櫃、臥室、浴室全部都是。
可丁千晴
2025-02-19T14:31:49.000Z 2025-02-19T15:22:56.000Z
初次見面,大家好!我是偵探,古戶繪梨花!!雖然是不請自來的客人,也請歡迎我!!
我正是來訪者,六軒島上的第 18 個人類!!!

就算迎來了汝,也是 17 人。

由於紗音與嘉音的戀情只能成就其一,我推測兩者為同一人,多出來的名額是人類的貝阿朵莉切,或許是十九年前的嬰兒。(戀愛惡魔曾說島上領主真正的年齡為十九,但也可能是說戰人。)
但如果島上只有十七人,也許紗音、嘉音與人類的貝阿朵莉切中僅有一人,也符合戀愛惡魔的試煉中,需要三人爭奪一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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