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年假期結束幾天後,才公開已離婚幾個月,過年就待在我家長輩(但不是我爸)給她的房子,沒回婆家,但也沒回家幫忙照顧長輩。
今天說和新對象會在今年農曆年放假前最後一個工作天登記結婚,過年去新對象的婆家過,顧慮婆家感受不方便回來
幹她X吃大便,選農曆年放假前一天登記,態度擺明就是不想回來照顧長輩,麻煩的長輩丟給我照顧,幹她X吃大便
幹她X吃大便,二婚最好腦袋還是浸水,這麼急著趕過年前登記名正言順往婆家跑,還不是利害權衡後發現自己老家長輩太麻煩,拿個藉口往外逃
聽到我家長輩轉述告知,垃圾選在農曆年放假前最後一個工作天登記結婚,因此過年不便回來,從中午後氣到現在
一婚時拿了很多長輩給的好處,但完全不想承擔照顧長輩責任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