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Dreamer (@taiwandreamer) on Threads面對三大爭議法案,行政院長既然認為窒礙難行,即應依法提出覆議,切莫重蹈先前未就原住民禁伐金之修法未提出覆議之覆轍。即便依目前的政治現實,即使提出覆議,數人頭也贏不了,但這就是憲法上的機制,行政院長必須先展現態度,告訴立法院以及全民這些法案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將造成什麼後果、對個別人民以及國家產生哪些影響,讓在立法程序中欠缺實質討論的立法院,必須慎重依憲法程序重為表決,尤其覆議案應為「記名表決」,讓每一個立法委員為自己的投票行為對選民們負責,而在覆議投票前至覆議投票日,這段確定的期間內,也可以讓公民力量有匯聚的可能,透過宣傳乃至集會遊行等手段傳達意見、施加壓力,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將逼使藍白直接面對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