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threads.net/...【中國的抖音詭計,絕對無法得逞】
以下是早上於北檢前受訪內容:
Q1:請問作者跟轉傳者都要告妨礙名譽嗎?
這個是刑事責任,請律師回答,這是我們上會期通過的法律。
吳律師:這針對DEEP FAKE有一個新的法,這個轉傳跟製作人可以處五年以上七下以下的有期徒刑,視他的不同行為而定,所以這個對於我們的國家安全、對於社會秩序新增訂的一個法,是去年才通過的,所以包括我們電腦不實影像罪,那我們除了是誹謗名譽以外還有電腦不實影像罪,因為我們在上一次的狀況下,我們針對這樣新的技術而增訂的。
這是去年我們立法院通過的,由民進黨主導的有關於國家關鍵基礎建設,以及國家安全方面所通過一系列配套法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