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0 程序問題
中國國民黨於委員會時不給民進黨黨員發言或打斷發言,討論財劃法時最為嚴重,討論應:
1.要將中央部會集合一起討論,資金是否足夠或多出
2.地方首長集合討論協商,有什麼計劃需要資金補足
並無實質討論,只是將法條念過便保留協商送出。
財劃法3分鐘審完 陳其邁嘆沒機會發言:我被騙了【最新快訊】
00:14:00 財劃法的版本非常多(後續有補充:版本多達十個)
中國國民黨主要修法重點:要把原先中央的資金分配多少給地方
每個版本所要求的分配金額不同(金額落在5百億-6千多億)
民眾黨有提出版本,但內容過於繁複跟冗長被中國國民黨丟包
最後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並非在委員會試算的6千多億,而是禮拜五(24/12/20)才拿出來的最高機密版。二讀表決前除了傅崑萁(沒錯字謝謝)和黃國昌,沒有人知道這個版本(最高機密)會從中央拿走多少錢。
00:17:26 為何民進黨沒有提出自己的版本(後續有補充:因為目前的分配已經非常適用,所以並未提出新版本)
最後通過的財劃法版本為從中央分走3千七百億(後續補充:是每年3千七百億)
00:17:54 闢謠:因為在委員會通過的版本為6千多億,所以一開始民進黨的說法才為6千多億,3千七百億為臨時動議修正版本。(後續補充:3千七百億還是民進黨當天拿到資料後試算出來的,當天中國國民黨完全沒有人知曉確切到底拿了多少)
00:20:45 憲法訴訟法 程序問題
1.憲法訴訟法因與司法有關,應找相關部門討論,但與財劃法相同,並沒有經過討論
2.有國會濫權法的前車之鑑,中國國民黨此次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與選罷法,將有爭議的條文拆分成多個部分闖關。單看單條法條情況也許不嚴重,但看整體的話十分有爭議
00:24:15 接上
3.因為拆分成多個爭議條文,發表異議時間壓縮,導致條文可以快速被通過
00:24:15 接上
3.因為拆分成多個爭議條文,發表異議時間壓縮,導致條文可以快速被通過
00:24:57 闢謠:因為拆分成多個條文,所以有一些條文還沒有通過,但之後也會排在議程上繼續被闖關
程序問題總結:委員會所通過的版本與立院三讀的版本會不同,因三讀當天中國國民黨臨時動議提出新的版本,造成在委員會的資訊落差,導致民進黨無法確切的與大眾說明準確數據
00:28:39 三讀表決通過後 三讀感言
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並無發表感言
民進黨登記發表感言,被沒收發言
00:30:48 沈伯洋立法院困境
1.選罷法舉手發言,被停止討論
2.協商發言,其他黨黨員直接離席走掉,會議散會
3.二讀發言,同樣被停止討論
4.三讀感言,被沒收發言
00:31:21 程序問題總結
1.財劃法:應與中央和地方討論,但只有將法條念過並沒有給予發表意見時間
2.憲訴法與選罷法:爭議條文分散成多包處理,造成資訊落差(EX:今天通過其中一則爭議條文,但民進黨可能已經解釋到第二則爭議條文,可是因為還沒表決通過,所以會被說成是在造謠)
00:34:10 三大惡法(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謠言闢謠
(1)被多包處理
(2)禮拜五(24/12/20)通過的部分是聯署相關,需附身分證影本
(3)選罷法其他條文:罷免票數需大於當選票數(目前的選罷法基準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GPT簡易版本:投票率無限制。/贊成票需達選舉人總數的 25% 並多於反對票。)
(4)選罷法第二包條文粗估可以在25/01/21表決(※條文相關:民調何時可以公佈、票數差異幾票可以重驗)
00:37:00 選罷法附身分證影本問題
(1)中國國民黨修法理由:杜絕幽靈、死人聯署,享用身分證影本解決此問題
(2)沈伯洋詢問中選會怎麼知曉死人聯署:中選會可以用資料比對,不管有沒有身分證影本都可以調查得出來(所以身分證影本為多此一舉)
新增第二包補充:身分證影本配套拉高罷免票數門檻造成罷免不容易達成
00:39:38 民眾黨對三大惡法的認同/不認同
黃國昌等(or本)人表示不同意選罷法的第二包(提高罷免門檻、民調公布、可驗票票數)
(黃國昌)以前(2013年)也表示過不贊成選罷法第一包(附身分證影本)
黃珊珊則表示過不贊成中國國民黨的財劃法還有禮拜五(24/12/20)通過的憲訴法(投稿:當代法律刊物第35期上發表文章)
最後民眾黨卻全數贊成中國國民黨的法案
Facebook
00:41:50 選罷法相關中國國民黨謠言
﹡中國國民黨表示民進黨都在進行仇恨動員罷免
沈伯洋表示:民進黨從來沒有發起過罷免,對中國國民黨發起罷免的皆為公民團體發起;反而是民進黨的議員被罷免皆是由中國國民黨發起(※這邊查到的資訊幾乎都是由泛各黨系的支持者發起罷免,黃捷罷免案查詢結果是由韓(國瑜)粉絲發起)
對於民進黨議員的罷免聯署,多數為幽靈以及死人聯署(※這部分查不到確切資料)(其他補充:泛綠立委陳柏惟,罷免一案,中國國民黨議員、發言人確實有積極參與意見發表)
選舉期間當「幽靈人口」有無犯罪?
00:45:20 身分證影本繳交問題
(1)聯署意願變低
(2)個資濫用問題
00:47:50 憲法訴訟法
沈伯洋個人認為憲訴法 媲美 國會濫權法案嚴重程度
(1)為什麼最嚴重:因為牽涉司法獨立的問題,司法必須要獨立
(chatgpt:
在法治國家中,司法獨立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權及實現民主政治的核心原則之一。)(保障公平與正義/防止濫權與腐敗/保障基本權利/維護法律的至上性/促進社會信任與穩定)
(總結:總結來說,司法獨立是法治國家確保政治決策不會干預司法過程、保障人權和法律至上、維護社會信任的必要條件。在沒有司法獨立的情況下,法律和正義可能會受到政治利益和權力斗爭的影響,進而損害整個社會的公平與穩定。)
(對chatgpt提問:請問有什麼司法不獨立而造成的慘案嗎?)
司法不獨立通常會導致法律的不公,並破壞民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歷史上,很多地方曾經因為司法體系不獨立而產生了慘案或重大不公,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例子:
1. 中國的「文革」時期(1966-1976)
2. 納粹德國的司法體系
3. 南非的「種族隔離時期」
4. 美國的「種族歧視司法」
5. 朝鮮的司法不獨立
6. 土耳其的法治危機
總結:這些例子顯示了在司法不獨立的情況下,無數無辜的人或群體遭受不公正對待,並且無法依賴法律來保障自身權益。司法獨立不僅是法律正義的基礎,也是防止濫權、保障基本人權、維護社會穩定和民主的必要條件。
00:49:20 香港反送中
為何香港民眾要上街頭:只修改一個逃犯條例的幾則條文,便讓香港的司法變得不再獨立
香港司法被破壞,其中47名運動領袖、知名人士被拘捕
00:52:00 藍白對憲法法庭抹黑的鋪陳(至國會濫權法開始)
(造謠1):大法官都很爛、很糟糕
(造謠2):大法官都是民進黨側翼
(造謠3):大法官不懂事、沒有社會經驗
00:53:00 憲法法庭抹黑闢謠、相關舉例
EX:比如說綠(民進黨)關心兒童福利,認為兒童福利很重要,是這個政黨優先價值。今天綠支持兒童相關福利法,結果大法官也支持,大法官也認為兒童福利法很重要,最後卻被藍白(中國國民黨、民眾黨)造謠說大法官是綠的。
沈伯洋表示大法官是沒有顏色的,他自己也曾有對大法官解釋不滿意的條文,但自己並不會將大法官抹上政黨色彩。
00:55:55 憲訴法最大問題:立法擴權干涉指定出席人數以及幾人同意判違憲(司法為獨立單位,不該由其他單位限制做法)
藍(中國國民黨)or白(民眾黨)側翼疑問發言:台灣的立法院都沒辦法監督行政、台灣的立法院也都不能監督司法
沈伯洋解釋:司法是獨立的,司法的監督不是這樣做的,要確保司法的獨立性
立法院與行政院的監督作用:在台灣,立法院作為國會的立法機構,負有對行政機構(如行政院)的監督職責。這種監督機制是台灣的三權分立體制的重要一環,旨在保持權力的平衡與制衡,避免任何一個機構過度集中權力。(取自chatgpt)
1. 預算審查 2. 質詢與報告 3. 立法院對行政命令的監督 4. 不信任案 5. 立法院對政府政策的調查 6. 法律審查與修正 7. 政治責任
00:58:18 最常去憲法法庭為一般民眾
(chatgpt)例如,若民眾主張某一法律或政策違憲,並在法院訴訟中提出,法院可以依據憲法法庭的解釋結果來做出裁決。過去有多起憲法解釋案件涉及對選舉法、言論自由等領域的憲法解釋,這些案件對台灣的法律體系與民主政治產生了深遠影響。
00:59:57 違憲門檻拉高
(1)10個大法官出席,要9個大法官同意,才可以判違憲
(2)最高機密本,強制10個大法官出席是24/12/20由民眾黨臨時提出的版本;之前中國國民黨翁曉玲提出的版本為15x2/3,以比例原則計算
(3)目前大法官人數為8名,其他新提名的7個大法官,將於2024年12月24日在立法院進行表決
(chatgpt勘誤:一開始gpt是跑出7個新提名的大法官已經上任)
※補充:立法院對總統提名的大法官有同意權,如果立法院不同意提名,則該提名無效,無法正式任命該名大法官。
若12月24日的表決未完成,立法院在2025年3月24日之前必須完成表決。如果在此期間無法達成表決,則提名將被視為同意。
(4)承上上(1),大法官人數若不夠,便無法做違憲是否的審判
01:02:31 憲訴法方面的造謠
(1)死刑是否合憲需大法官百分之百同意,為什麼違憲判決不用
闢謠:死刑是實體(?)判決,因為判死刑是剝奪生命,需所有人立場一致判定,因死刑需謹慎判刑(刑事案件)
(※台灣死刑冤案:林金彬案、高俊男案、楊文德案、李昌鈺案)
(2)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濫權的法案並非等同於死刑的實體判決,主要是針對法案是否合憲或違憲作判斷
(3)大部分的國家幾乎都是採過半數以上來決定是否合憲或違憲(EX:美國、德國)
(4)沈伯洋表示如果一個法律是否合憲違憲那麼重要,法律為立法院產出,表決也僅需要半數以上便通過送出,那按照民眾黨提出的需9成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是否以後立法院也要要求需要9成同意才可將法律條例送出
(5)憲法法庭只有在嚴重事件會拉高同意門檻
(6)相對應合憲的條例沒有修正,形成:合憲以15名計算超過2分之一以上(8名)為合憲;但宣告違憲卻需要9個人。
舉例:沈伯洋帶了一個案子去找大法官表示自己認為某個法律違憲。假設大法官(15名)開會討論,8個人認為違憲、7個人認為合憲
憲訴法修改版本:違憲門檻為9個人(大法官),僅8人同意無法宣告違憲
而認為合憲的標準為8個人,舉例部分僅7個人,此案變成不能判決違憲也不能宣告合憲,憲法法庭將無法進行案件審理
1:09:25 憲訴法 條文相關
黃國昌版本的憲訴法直接將施行日(24/12/20)寫在法案上,立法程序錯誤(?)(這邊我也有點霧煞煞,但總之好像就是不能這樣寫)
1:12:08 憲訴法 造謠項目總結
(1)司法是獨立的
(2)汙名化大法官
(3)提高門檻標準表示他國也是如此(但並非)
(個人mur:有一種在吵不在籍投票跟線上投票ㄉ既視感,後來證實很多國家都希望改成(回)像台灣一樣的投票方式)
(4)拿死刑的投票標準類比違憲標準(不相等)
1:14:26 財劃法
(1)版本眾多(中國國民黨+民眾黨共10個版本),委員會通過版本(最容易、快速覆誦版本)
(2)挖空中央財政
1:15:55 財劃法謠言
(1)造謠說法:中央與地方分配為75比25
沈伯洋解釋:先進國家如荷蘭中央拿95、英國中央拿94、泰國拿91、義大利86、法國80
目前台灣真正的分配比例大概是64(中央)比36(地方)
(2)比例上除了一開始的分配還另有一般型補助、計劃型補助
(原比例可能是75/25,但地方不夠用,中央有想辦法以補助分配到地方)
(3)如不夠為何不修法重新分配,人多嘴雜,溝通無效率,地方首長集中充分討論過後從未修法成功
(4)中央分配好處:依照各縣市每年需求做調整進行補助
(5)現在實際的數據是淨收入為62:38,支出比為64:36,和上述第1點提及的先進國家相比,台灣中央所分配的金額相對地少
(6)這八年以來到現在,地方的財源目前增幅了百分之85
(7)民國101年的時候,當時地方財政確實不夠,地方當時的分配金額加起來是589億;在112年,地方上的盈餘為650億
承上述,在現在地方擁有36百分比的財政分配+補助,盈餘為650億
為何民進黨沒有提自己的版本?
A:因為目前分配已經有盈餘,所以民進黨沒有提新的版本
1:25:06 財劃法造謠總結
(1)為何民進黨沒有自己的版本(財劃法)
:因為目前的執政方向有盈餘,完全不需要提出新的版本
縣市人口結構與產業發展隨時可能會改變,按照目前做法彈性更大,強制分配金額到地方沒有機動性
(2)為何現在每個現實的分配也是不均?
A:對方僅提出法定部分,實際上應該要把一般跟計劃補助納入
1:28:48
中國國民黨單方面表示中央有弊案,所以中央不應該拿那麼多錢
A:沈伯洋表示自己也不曉得中央有沒有弊案,但中國國民黨並沒有拿出實質證據
最終財劃法通過的版本是拿走3千七百億
沈伯洋質疑這個金額是要從哪個部分取走?
中央總預算為三兆左右,這個數目有法定項目要支出的費用(EX:公務員薪水等等)這些支出扣掉這些後大約剩下1兆七左右的金額
以去年為例可以動用的預算大概是1兆三,如果按照委員會送出的版本(6千多億)那幾乎是拿走了一半的金額
舉例如果要從中央拿走如此龐大的金額,要從什麼部分抽出
(1)譬如社宅計劃為4百億左右的資金
(2)潛艦為2十億
請問要從何處撥扣或刪減何處的資金,挪出3千七百億的資金分配到地方?
(EX:農損基金159億,社會安全網今年的預算是134億,食品安全的預算為43億,防災今年的計劃是38億,健保今年的協助方案為192億,少子化今年的對策是346億,治安今年多的計畫是360億)(這些加起來都不足6千多億和3千七百億)
1:33:50 造謠說法:又沒有說要砍國防預算,可以從其他地方扣除阿
A:如果要求6千多億,勢必一定會砍到國防預算
如果是目前的3千七百億的版本,國防預算也會砍到一半的預算
討論出來的版本,分配也不均,北市、花蓮以及離島縣市拿得最多
農業發展的城市拿得最少
而快速通過沒經過討論的版本3千七百億是每年要分配3千七百億給地方
在目前地方財政有盈餘的情況下,藍白提出的財劃法之前也無提出任何計畫需求
若在金費擴大的情況下,更可能會導致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失衡,金門及馬祖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以及陳雪生就曾經提出過地方自經區的提案,容易使中共有更方便的溝通窗口
今年中國國民黨陳玉珍與陳雪生曾經提案的離島建設條例內容就含:
(1)中國人去到離島不用經過審查
(2)中國的公司到離島投資不用審查
(3)中國的船隻經過離島的水域不用受到禁止跟限制
(個人感言)大概94這樣
最後就是中國國民黨跟民眾黨ki系 就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