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婦人當然要提告民事求償
如果我是法官,這是很嚴重的,生死一瞬間,不是以現在是輕傷的角度來看
道路上的危害,如果法官可以重判要賠200萬。這一家水泥公司要負責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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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產生一個結果,以後,水泥公司就會遵守安全規則了
只是以往法官都輕賠幾千塊幾萬塊,導致受害人不願提告。加害者爽歪歪,這就是司法導致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