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激烈衝突後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修正案:罷免連署、大法官違憲裁判門檻提高,中央增釋3千億給地方 ...《選罷法》修正案5條條文皆按照國民黨再修正動議通過,提高罷免案提議跟連署門檻;包括罷免案的提議跟連署需再附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模糊不清,則應予刪除;若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至於「罷免票票數需多於被罷免人當選票數才可成立罷免」的修法,由於該修正案本週一(12月16日)才送出委員會,需經1個月黨團協商冷凍期後才能二、三讀,外界預估會在明年1月21日會期結束前審議。
涉及大法官與憲法法庭運作的《憲訴法》,總共4條修正條文皆按照民眾黨再修正動議通過;大法官人數若有缺額,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將原本大法官評議所做出的判決需要現有總額半數同意提高為三分之二以上,並明文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且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換言之,未來違憲裁判的門檻變得更高。

25年未修的《財劃法》,牽涉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支劃分;修正案相關條文皆依照國民黨再修正動議通過,通過的條文除了總綱之外都是收入的法條,支出的法條並沒有修正。修法後,直轄市、地方縣(市)及鄉(鎮市)分配到的稅收會增加,而中央政府分配到的稅收則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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