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er
1 weeks ago @Edit 1 weeks ago
太多眛於現實的「實情」。一下子有人說, 不像台灣,一任美國總統只能任命兩名大法官。事實上川普任內就任命了三名。一下又說,行政院不副署會違憲。除非台灣憲法真的很特別,其它國家元首不簽署法案或退回議會的情況不少見。

你可以不簽,但立法院可以倒閣,而總統可以解散國會,最終由選民決定。這才是憲法的遊戲規則。

真不知哪來那麼多睜睛說瞎話的人。
luse tenn
1 weeks ago
憲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
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憲57: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別懷疑 中華民國從來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所以才需要違憲魔法對付魔法
Thinker
1 weeks ago
其實要三分之二維持原案,基本上就不可能,除非民進黨放棄。
luse tenn
1 weeks ago
那條其實被上過patch 在增修條文第三條第2款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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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e tenn
1 weeks ago
我是覺得這系統應該是不能動啦, 以前能動到現在是大家要臉, 如果有人不要臉就要比他更不要臉 :-P
luse tenn
1 weeks ago
要我解讀就原本系統就不好, 上完patch 後還是解決不了問題, 可能砍掉重練比較快 (超大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