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rugulu
6 days ago
掰噗~
6 days ago
對呀 我也這麼覺得
gurugulu
6 days ago
本次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將因大法官不足10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況且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情形;縱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之評決人數要求仍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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