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選罷法修正 禁止公布民調從投票前10日縮短為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再度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火速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增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條款,同時也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將投票日前禁止公布選舉民調的時間,從前10日縮短為前3日的修正條文。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現行法規定,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得向管轄法院聲請重新計票,但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而是政治決定;
為落實並擴大重新驗票機制所追求的真實與公平立法初衷,因此修正為千分之十以內時,得向管轄法院聲請重新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