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in0401:
cindy010705:
coco893660:
案情摘要:一群少年和成年人拿刀、酒瓶、椅子揍人,當事人之前自己請的民事律師把未成年被告、法代和成年被告全部寫負連帶責任
應該要分開寫(未成年被告和法代連帶、未成年被告和成年被告間連帶、法代間不真正連帶)
其中有個少年不住我們這,移轉管轄到其他轄區,所以我們檢察官的起訴書沒他,但少年刑事案件不能附民……
變成之後會要變更訴之聲明,且我們的義務律師可能被法官電。訴訟標的金額不變,應該不會增加裁判費,但就怕法官不認移轉管轄那個少年,變成要補繳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