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說要收回然後說能幫我找,條件我也先打字給了,中間不聞不問等到11月當面遇到人跟我又再拿一次條件,11月底才給條件根本不符的房子一間,我覺得不滿說要自己找一下看看,12月初又給另一間更不符的,現在用新地方訂金租金的名義收我最後一個月房租然後說房子沒租到?????????
還是到我中午問了他新地點地址和鑰匙能不能先給我我陸續拿東西過去,他回我
「早安目前房東又說房子要出售不宜出租所以未能簽約我繼續在找中你也找一下」
「很抱歉因為家母有重病要照顧不能在為你找房你要自己去找12月14日退房後房東結清後會退還你押金半個月租金先告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