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mcat
3 weeks ago
『資深檢察官說,對於預謀犯罪、隨機犯罪到底哪一種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實務上根本沒有定義,難道隨機下手殺人不嚴重?非要有計畫性鎖定特定人,才算「情節重大」?以劉案來說,其實就是為不判死找理由,更四審見解並無法服眾。』

隨機殺人不算「情節重大」 姦殺女師凶嫌逃死爭議一次看 | 聯合新聞網
Only plurker's friends can respond
latest #6
dormcat
3 weeks ago
這就是台灣法官眼中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啦:

法院前撞死妻子與律師 狠夫二審仍判死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roxinnccu
3 weeks ago
那號裁判出來我就指摘這邊很容易生藉口做文章了不是?
(冷笑)
roxinnccu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就是唸過同一套東西,甚至用一樣的腦袋在研究所寫過判決評析報告,所以一看就知道「他們」在玩什麼狗屁,更是所以看著這些人特別噁心。
立即下載
龍貓齋🔄中正劉青雲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殺死老師的變成國家場館館長,殺死外遇女友的變成司改會委員。
民進黨向來只關注加害人權益,當然要廢死嘍。被爆50年前砍斷導師頭 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楊振隆吐露半世紀真實心聲-風傳媒
https://news.ltn.com.tw/...
Hantai 覺得
3 weeks ago
要成為加害人才能完成投名狀。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