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Stan
4 weeks ago @Edit 4 weeks ago
剛好親友好奇來問盧市長震怒的校園事件,紀錄一下老闆今天的評論:

「在學校就是以教育、輔導的方式處理,今天除非學生是現行犯殺人直接報警逮捕,否則有sense的老師絕不會讓警察進入校園,更何況沒有家長在場。讓警察進入校園的校長,很快就會下台。

老師當然可以告學生,要就自己走去警察局做筆錄走司法程序,後續讓家長帶學生前往作筆錄。

叫警察到學校,老師本身是有問題的:想藉警察的存在恫嚇孩子、讓孩子害怕,這不是教育的本質。」
JeanStan
3 weeks ago
之後夜巡遇到資訊組同事,他的分析是這樣:

當事人老師其實有很多選擇,例如讓第三方學務處介入或其他等等,而不是一次就把油門踩到底(有提到後續報導說原本老師選擇原諒,是學生不願認錯所以老師才出此下策)

老師跟學生之間擁有的武器並不對等,這包含在學校的權力、個人智識與經歷、法律素養等等……學校裡滿滿一群大人,卻不知道拿一個小孩子怎麼辦?這本身就是件不可思議的事。
JeanStan
3 weeks ago
依稀記得新聞報導過,學生和家長的背景並不單純?如果是,那麼老師這麼決斷真的可以理解。

無論如何事件上了檯面被關注了,祝福能走到最好的結果。
JeanStan
1 weeks ago
公出參加研習,記錄一下吉靜如吉官之於台中事件的分析約略如下:

老師當然可以告學生,這是老師的人權!

問題出在警察的處置有瑕疵,因為進入校園為了保護當事人,警察要穿便服或開偵防車。

偵辦過程中,尤其面對青少年,只要知道孩子的資訊就好之後再處理,並不適合當下第一時間追緝窮追猛打。像青少年飆車,這往往會造成孩子們緊張而自撞或是更嚴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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