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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如何避免一人(不管是兒子或女兒)照顧父母,出錢出力,到頭來卻一場空,我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議給各位朋友:

1️⃣所有兄弟姊妹約定好(最好白紙黑字寫下來),照顧父母的費用由父母財產支出,如果父母財產不夠用,由手足共同分擔,不能只由負責照顧的子女再掏錢出來。

2️⃣照顧人力要互相支援,不能只有一位子女負責全部的照顧事務,要有輪休。
✅如果父或母親已無財產或財產不敷使用,要約定各子女平均分配或依財力分配,若其他子女擺爛不肯分擔扶養費,可以跟他們說這樣子恐怕會有遺棄的法律問題,要求他們正視自己應負擔的法律義務。

只不過,我的建議只能給不接受情勒的子女適用,若寧願一人承擔所有照顧父母的重責,自願放棄這些法律上可以主張權利,我們律師就沒有辦法幫得上忙了,因為「法律不救無緣之人」啊😊。
Facebook老陳日前過世,留有約3,000萬元的遺產,因為先前老陳生病時,都是大兒子在照顧,未來媽媽也會繼續由大兒子照顧,所以媽媽和小女兒想要將老陳的遺產都給大兒子一個人繼承,媽媽與小女兒問她們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方便大兒子自己辦理繼承手續?

除非有債務要處理怕麻煩,不然單從「節稅」的角度,千萬不要輕易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在申報遺產稅時,被繼承人若有親屬,會有一定金額的扣除額,如老陳有配偶+2名子女,共3位繼承人的情況,遺產稅的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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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媽媽和女兒辦理拋棄繼承時:

(一)遺產總額:3,000萬元。
(二)免稅額:1,333萬元。
(三)扣除額:
1.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1(兒子1人)。
2.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四)應納遺產稅:(3,000萬-1,333萬-56萬-138萬)x10%=147.3萬元。

二、如媽媽和女兒沒有拋棄繼承時:

(一)遺產總額:3,000萬元。
(二)免稅額:1,333萬元。
(三)扣除額: 1.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2(兒子+女兒)=112萬元。 3.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四)應納遺產稅:(3,000萬-1,333萬-553萬-112萬-138萬)x10%=86.4萬元。
透過以上兩種算法,可以發現媽媽和女兒有沒有拋棄繼承,差了60.9萬元的遺產稅喔!

所以,如果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老陳的全部遺產,其他人拋棄繼承不一定是好辦法,另一種選擇是三名繼承人一起簽署遺產分割協議,透過協議分割的方式,由三人全體同意所有遺產都分配給大兒子一人,即可同時達到大兒子單獨繼承+節稅的目的~

#拋棄繼承 #遺產分割協議
#節稅 #遺產稅 #財富傳承
#心安傳財富
✨木木期🕊️
2 weeks ago @Edit 2 week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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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談判朝破局的方式來談,不失為一個好方向。
Facebook⭕請注意,建議下列幾類型的朋友要立遺囑,以免產生後遺症:

1️⃣已經沒有法定繼承人時,例如未婚無子女、祖父母與父母已過世且無手足時,這時如果不立遺囑,財產可能收歸國庫所有。

2️⃣不想把遺產分給法定繼承人,例如當素無往來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手足可能成為繼承人時。雖然立遺囑後還是有特留分的規定,但至少可以把大部分的遺產留給想留的人。

3️⃣建議先用遺囑分配好不動產,以免子女因不動產分割(分配)而吵架。

4️⃣如果子女中有匪類,建議用遺囑把遺產多分配給守得住遺產的子女,或直接遺贈給孫子女,以免匪類子女把到手遺產一下子揮霍光。

5️⃣怕毛孩孤苦無依沒人照顧的朋友,可以用遺囑託孤安養。

以上。
Facebook每個月的15分鐘免費諮詢個案中,總會有一兩件父母其中之一過世之後,生存的母或父聯手比較寵愛的子女們壟斷繼承事宜,把不受寵的子女排除在外的案例。

很遺憾到現在還是會有這種偏心的父母,我只能提供被冷落的子女們一些法律建議,盡量調整子女之間的不公平:

1️⃣只要是繼承人都有資格去申請遺產清單,了解過世的父母有多少的遺產。這一點是被排擠的子女可以去做的,請記得盡快去申請。

2️⃣如果有遺囑,可以直接去辦理財產過戶,千萬不要以為其他繼承人沒動靜,就是沒有在處理遺產的事,建議去查清楚是否已經完成遺產稅的申報,以及有無財產過戶的情形。

3️⃣如果發現遺產已經被瓜分完,明明也是子女卻沒分到半點遺產,記得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特留分的訴訟。

以上。
Facebook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留言說遺產要在6個月內繼承,不然可能會被充公,本來想要回他不是這樣,後來看到有人回應提到說應該不是,不然遺產官司一打好幾年,不就全部充公?既然有人補充正確訊息,我就沒有回應他了。

處理遺產糾紛這麼久,我發現有些對我們律師來講非常基本的東西,很多人仍舊會被繁瑣的程序搞得一頭霧水,之前的寫過的「誰是繼承人?」是這樣,現在這個「如何辦理繼承?」也是這樣。

既然有心做法律的普及,我就不能只講比較複雜的訴訟或爭議問題,基本概念也要介紹一下才對。
我先說一下遺產繼承的基本概念。

✅繼承事實發生時(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就同時變成全部繼承人的公同共有,後面的整個繼承程序,是在處理如何在名目上變成繼承人的(例如土地的所有權人從被繼承人變成繼承人),以及如何將遺產做一個分配,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遺產分割(可以分割成分別共有,變成持分,自己就可以處分,也可以單獨所有或直接變價賣掉換錢),讓繼承人取得處分財產的權利。

既然遺產在被繼承人過世的時候已經變成是繼承人的,不需要辦理繼承登記後才取得財遺產所有權,就不會因為沒有去辦繼承手續就會被直接充公。留言提到的6個月,應該是指繳納遺產稅以及辦土地建物繼承登記的六個月期限,如果沒去辦理,結果就是被罰款,不會直接變成國有財產。
👉但有一個例外,因為土地如果一直不去繼承登記,會影響到土地的利用,所以目前規定,沒有辦好繼承登記的土地,經過一年就會列冊管理,如果還是不辦理繼承登記,就一直收到通知,如果收到通知還是不理會,土地到一定期限就會被拍賣,價金就會提存到法院,一段時間沒有去領,就真的會被充公了。

這個程序時限很長,整個完成要20幾年,但我還是要說,收到通知就趕快去辦理繼承登記吧,要不然被充公就可惜了。

有時間再另外寫一篇文章說明未繼承土地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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