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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4 165報案
1131114 報案三聯單 + 書面/電子證據具陳
在這之前做過的努力:
1. 整個十月都在等出貨
2. 十一月上旬等了六天,期間發過兩次訊息,第二次提醒將採取法律行動
1131121 對方發來聯絡請求撤銷,已具文撤銷條件乙份
1131123 協商
1131124 協商
1131124 對方具陳證據實無詐欺之主觀意願,而是囿於客觀條件使雙方陷入錯誤
1131126 對方通知匯款
1131127 確認已收到
1131128 出具和解書乙份;諮詢過專家意見,等待與該管警方洽談提出撤告乙事。←現在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