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健保財源】健保署改革補充保費 擬增售屋、賣股票項目--上報健保補充保費,這改下去很大喔
但有一個地方講錯了
"「高額獎金、兼差收入、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有些是資本利得,有的是勞務所得"
這裡面其實沒有資本利得,一般股利組成主要科目54C的金額要扣補充保費,財產交易所得76W是不算補充保費的
基於錯誤的基礎,就想把同樣是資本利得的賣房賣股票也算在內,就會產生大問題:
實際上要怎麼算費基,怎麼收保費
資本有利得就有利損,可以針對賣股收入課保費,跟課證所稅差不多了吧,要不要跟國稅局合作一下啊~
去年最大戶 補充保費繳445萬 | 聯合新聞網順便來看一下補充保費的大戶,利息的補充保費445萬,假設利率給他3%,反推存款本金是70億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