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關係」從來只是「責任範圍的訂定」與「權利多寡的保障」; 而不代表也無法表示「情感的深淺」。
感情是指「我愛你、你愛我」、「我喜歡你、你喜歡我」,這並不建立在雙方的關係之上,亦即「有關係不表示有感情、有感情亦不表示有關係」(Ex:所謂的『原生家庭』)。
起因:週末波栗年會其中一位論文發表者說:「開放式或多重關係比BDSM的櫃還難出」、不確定是不是同一個人說「因為較難讓大眾理解為何同時愛上複數人」。
我覺得很奇怪,這個論點對我來說,很像是把「關係=感情」、又或者是要去試圖說明「愛或喜歡」的理由並爭取認同與理解,那就更奇怪了。
自己的感受為何需要他人的認同與理解?
另舉例:BDSM關係現在可以用核心都是愛與關懷去促進理解;這我也無法苟同,難道我不能是像炮友一樣,就只是覺得身體爽所以喜歡嗎?
#ESTㄉ靈光一現
latest #6
在關係中,一直強調啥米「愛」與「連結」或者「感情」啥米ㄉ真的是好奇怪
關係,不管是不是「婚姻」,它就是某一種契約R
在這個關係之下,我們對於自己的角色,會有相應的需求,也會對對方的角色有相應的期待;辣個感情版裡的紛爭不就是一直在吵這些「女友這樣對嗎?男友這樣對嗎?」巴拉巴拉的
我喜歡一個人、我愛一個人、我對一個人的感情,怎麼會是建立在「關係」之上?也不需要因此而建立一段關係
感情是相處而來的吧
這種情感的流動,有啥米好在那邊爭論或說明?
但是當我要進入一段關係,那就不一樣ㄌR
我是有所求的,所以才要這段關係,例如:我想要照顧對方、我想要讓對方能夠簽我的手術同意書、能夠領我的保險巴拉巴拉、還有我想要擁有某種可能可以佔有對方的權力、我想要我與對方能有的權利或權力...等。
Anyway 偶可能只是對於在談論關係的時候,去講愛這件事感到很不解,好像重複了,但就是到底為啥米要把關係跟愛掛勾?
不懂耶
阿ㄅ能明白同時愛上兩個人ㄉ這件事也是很奇怪耶
阿ㄋ就沒有變心過???蛤???
這個背後ㄊ其實在意ㄉ就只是說「我在感情裡需要被保障我總是被愛、也是唯一被這個人愛的」
但這件事就是無法被保證的吼
以前人活得短,可能還可以;現在ㄉ人或那麼久,都快古人的兩倍了,阿是怎麼不會變心?
ㄋ吃東西的口味都會變了吧!
那虛無縹緲的感情不就變得更有道理ㄌ?
喜歡就要佔有ㄇ?愛就要佔有ㄇ?
不是R
感情不是佔有ㄉ理由捏
但關係就可能會是R。
如果一個關係完全沒有協議啥米責任權利之類ㄉ,那這個關係是在哈囉?還是純粹要個名份???
感情沒有規則,對一個人的感情可以是單方的。
但是關係有,(偶不是說那個統一的規則,而是雙方達成的共識),並且是雙向的R,畢竟關係至少有要兩個對象才能成立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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