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發馬鈴薯
4 days ago @Edit 4 days ago

同婚釋憲/跨性別/免術換證/用語擴張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創會理事長喀飛報導者 The Reporter on X【投書】女性、跨女、安全的公共空間──「免術換證」烽火下的艱難思辨 - 報導者 The Reporter【投書】女性、跨女、安全的公共空間──「免術換證」烽火下的艱難思辨

(這個表情先放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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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狀況是:跨性別者必須先看精神科門診一段時間,醫師確定是「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再到內分泌科服用荷爾蒙,最後才是到外科,動手術摘除原有器官。光是醫療部分,就涉及3個科別;確認「性別不安」及服用荷爾蒙都要花上幾年的時間。
真實打臉案件:Vivi
跨性別族群中,個別差異極大,並不是每個跨性別者都想要經歷茲事體大的性別重置手術,包括摘除及重建生殖器官。確實有人需要完成重置手術,才自覺活出自己的樣子,實踐自己的人生;但也有人認為經由服用荷爾蒙,讓性癥及外觀改變,例如長出胸部或鬍子,就行了。也有人通過衣著打扮、或醫美手術,讓自己看來更美或更像另一性別,就已經達到自己心中想望的「性別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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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文:異裝也是跨性別
行政院委託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主持「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2022年1月公布,建議政府採取「弱醫療」模式,但政府仍在評估。陳宜倩教授曾指出,對人體侵入性如此高的要求(必須歷經重置手術才能換證),卻無正式的法律規定 ,只憑內政部一紙函示,太不可思議。她也指出,研究確認「性別自由決定權」為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這個立基點在法界並無太大爭議。
沙發馬鈴薯
4 days ago @Edit 4 days ago
憲法?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沙發馬鈴薯
4 days ago @Edit 4 days ago
補充: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PCPR – 「誰的性別:性別登記與性別變更」論壇記錄一:誰可以登記X性別?雖然伴侶盟長期以來主力放在多元家庭與婚姻平權,但婚姻平權的重點並非婚姻而已,而是「平等」。平等有一個很大的重點就是要打破性別二元所帶來的壓迫。釋字748號解釋文明白指出憲法第7條所規定人民的平等權包括性傾向的平等,同理,當然也應包括性別認同以及性別特徵、性別特質的平等。

https://images.plurk.com/6hxdpWn4Kf1wHmNcLwPT2X.png
不會是這個吧?
沙發馬鈴薯
4 days ago @Edit 4 days ago
釋字第748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
憲法第7條所稱「男女」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稱「性別」,涵蓋性別、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基礎之差別待遇,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基準
沙發馬鈴薯
4 days ago @Edit 4 days ago
第十條第六項?
我回頭看了一眼
https://images.plurk.com/562Sm0UcE3EutGKla0PYy1.jpg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沙發馬鈴薯
4 days ago @Edit 4 days ago
從一開始就寄生在「婦女友善條文」之下 ,強行把sex解釋成gender
沙發馬鈴薯
4 days ago @Edit 4 days ago
用這種解釋開門,只怪我當年太年輕沒有認真看大法官到底釋了什麼
再次呼籲:不去關注就容易被代理、不要輕易相信懶人包、不要隨便就相信「友善」
https://images.plurk.com/5NqSP5hZ3aRBgsGAZhCUUw.jpg
這是女性長久累積恐懼的反應。如果社會在意女性的安全,及享有的公共空間大小,那麼聲討對象不該是跨女;該倡議的訴求該是如何增加女性安全空間。
但你們不是還是覺得有陰莖的人可以進女性空間嗎?講什麼安全呢?
那些是女人,很安全(尖叫
哪有什麼艱難思辨啊
女人說不要
就這樣
女性權益提升怎麼辦
男權:心理女的男人也算女人
太厲害了 一消一長女性權益可以當作從來沒上升過
所以一切的源頭真的如護家盟的預言:都是748,再繼續鬧下去,有沒有可能廢掉748?
不過看法院的進步程度(挖鼻)
Pommes_Damour: 但免術也可以通過擴大其他憲法解釋,例如人格權、生存權、其他自由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來達成,同婚釋憲理由書只是證明憲法的性別已經被擴大解釋了
我知道748是其中一環而已,至少在2014修改性平等法時就已經被木馬置入性別認同。只是最近的新戰場,很多都是引用自748,如果被引用的源頭被廢,後續引用的判決、法律等,有跟著變動的可能嗎
我想很多人都認為,當初的支持是認為同婚只限制在同婚,沒有要吞後續一拖拉庫的跨教垃圾
覺得不太可能 除非修憲標注性別為生理性別
sofa_potato: 但這有個風險:開啟文字遊戲大戰。
由於文字和它所代表的意思之間並沒有實質的關聯,所以沒有文字是不能被曲解的。今天他可以吵什麼是性別,明天他就可以吵什麼是生理。最終,文字的意義仰賴於人們對真實事物的堅持,不然會像剝洋蔥那樣一層層無窮解釋下去。
所以最好不是修改而是刪除748,性別就是性別,然後同婚用正常的立法程序去建立。
xxx83221: 但現在就已經進入文字大戰了,刪了同婚釋憲也無法阻止繼續吵下去
喀飛是男同?還是康妮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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