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力的黑暗面 (@power_ofthedarkside) on Threads藉由謝宜容這件事,我順便為大家科普一下公務員法中關於淘汰不適任公務人員的規定。
現行法規中要淘汰不適任公務人員,有兩種方式:司法懲戒或行政懲處,分別規定在公務員懲戒法和公務人員考績法。
我先談司法懲戒,要將一位公務員移送懲戒,他必須符合兩種態樣的其中之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懲戒處分中,牽涉到公務員身分得喪變更的有免除職務和撤職兩種。受到免除職務判決的人,是不能再任用為公務員的,也就是永遠從公務體系中出局。撤職則是在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期間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期滿了還是可以當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