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一個阿姨帶著處方籤來領藥,一張可以領,一張還不行,而那兩張處方籤的共同點是「上一次都太慢領」,所以阿姨按照第三次處方箋時間來領的話理所當然的不能領(順便偷罵一下上一間讓阿姨領的藥局也不寫一下下次能領的時間)
總之
時間還未到,無法過卡=無法讓阿姨領藥,但阿姨說他要出國一個禮拜會沒有藥可以吃,內心雖然當然是你不準時領藥導致沒辦法正常領藥沒藥吃關我屁事,但表面上只能說這是健保局的規定
但阿姨當然會覺得蛤可是我沒藥吃怎麼辦?
最後是我們邱藥師開口說先讓他拿一個禮拜份的藥,單子扣在我們這邊,等他回國再來帶著健保卡領剩下三週的藥物,並且強調是給他方便,不然本來是不合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