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犯罪/戀童癖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已為人父的男子阿強(化名)先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小學的A女,兩人僅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發生3次性行為,他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重批阿強的行為是「世界公罪」,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但日前被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

高雄高分院法官則認為,從雙方當事人的證詞看來,阿強與A女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他因為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與A女的家屬達成調解,答應賠償72萬元也都有如期履行,可見他犯後有積極彌補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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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指出,目前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強選擇對象時有任何特別的惡性,過程中他也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衡量他的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並非不可憫恕,A女的家屬也已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表示,緩刑是對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的行為人,在一定條件之下,暫不執行刑罰的替代措施,目的是提供行為人反省自新、修補過錯、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避免刑罰執行反而產生不利更生的負面影響,檢方上訴意旨容有誤會,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白玫瑰也二十幾年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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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狐☀
6 days ago
說好的未成年加重?
芋頭涼丸
6 days ago
誘騙到合意即可
啊對了,我沒有翻到判決書,如果有大大神出來再請幫忙補充
沙發馬鈴薯
6 days ago @Edit 6 days ago
補充另外一篇新聞說法女童網戀三天遭性侵 檢批被告犯「世界公罪」盼撤銷緩刑被駁回 | TVBS | LINE TODAY高雄離婚的許男在網路上結識國小女童小美(化名),兩人僅認識三天就相約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小美的家人得知後相當氣憤,一狀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指出,2023年3月許男在網路遊戲上結識未滿14歲的女童小美,然而兩人剛認識三天就相約出來見面,還發生性關係。第一次在公廁,之後連續2天又在許男住處。直到女童父親得知全情,氣憤報警提告,全案才曝光。
未成年案件不會公開判決書喔
別說合意了,性侵未成年一堆頂多判5、6年甚至不到的,都到當爸的年紀了還要加害者回歸社會是嫌受害者不夠多嗎,每次看這種新聞都讓我懷疑法官是不是也戀童...
地圖相護
就左膠,畢竟教學環境就那個樣子,升遷管道也是
個人覺得跟左不左沒太大關係,台灣一直以來對兒童權益都不是很重視,對這種男人也異常寬容,記得十幾年前看這類社會新聞時判刑量也頗低
沙發馬鈴薯
5 days ago @Edit 5 days ago
anny089205: 欸?我想說之前有一些性侵跟偷拍未成年的都有公布
sofa_potato: 都是網友自己扒的啊
anny089205: 看到有些是抹除個資,但判決書還是有放出來?
sofa_potato: 一般來說性侵害跟未成年案件都不會公開,就算公開,原被告也全都會用甲乙丙替代
原來是不會全部案件都公開 想說之前的噗有時候會翻到
語狼📘
3 days ago
為什麼小花家人也會同意緩刑
一開始暴跳如雷結果收了錢就同意緩刑,感覺像把小孩賣掉欸,我漏掉什麼了嗎
語狼📘
3 days ago
shutupFXXXKER: 也有可能是根本不在乎
有錢比較重要(ry
收錢答應緩刑的家長不會少啊,越弱勢的家庭越是這樣,光從媒體報導你就可以推出A女肯定是弱勢家庭
1. 正常家庭的小學生,放學後怎麼跟成年男人單獨外出?
2. 正常家庭小學生的網路交友,怎麼可能不被家長關心?
3. 網戀三天發生三次性行為,總不會就在學校校門口一次三秒嘛,所以這段時間小孩去哪裡,家長怎麼會不知道?
4. 家長並不是在這三天發現異常,一定是事發後一段時間才發現孩子有異常(在家庭功能不佳的家庭裡,更有可能發現孩子異常的是導師,導師再通知輔導室和家長,家長才報警)
綜上所陳,我們可以知道A女家庭功能不健全、不正常,基本上就是弱勢高風險家庭,他們可能是沒有能力、沒有知識去負擔訴訟成本,也有可能是「反正女兒都被睡了不然你們給我錢」,反正什麼家長都有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3 days ago @Edit 3 days ago
我工作遇到最扯的是家暴案件,爸媽離婚,媽媽沒工作所以監護權判給爸爸,爸爸帶女兒跟小三住,小三討厭前妻的小孩,所以小三在家的時候爸爸就會把女兒跟土狗一起關在狗籠裡,然後揭發這件事的是爸爸的朋友
這故事最鬼的部分是,爸爸的朋友是在臉書看到小孩被關狗籠,狗作勢要咬她,小孩嚇得大哭,爸爸覺得這個畫面很好玩所以錄影上傳,朋友看到直接報警。然後警察再通報給學校
anny089205: 感謝分析
看了好難過
樓上那個案例根本畜生,想問這對垃圾最後有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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