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度已過就放縱犯罪的高雄法院 爛透
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
已為人父的男子阿強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小學的A女,兩人僅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發生3次性行為,他#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方上訴重批阿強的行為是「世界公罪」, #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但日前被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
法官指出,目前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強選擇對象時有任何特別的惡性,過程中他也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衡量他的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並非不可憫恕,A女的家屬也已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表示 #緩刑是對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的行為人,在一定條件之下,暫不執行刑罰的替代措施,目的是提供行為人反省自、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避免刑罰執行反而產生不利更生的負面影響,檢方上訴意旨容有誤會,最終裁定駁回。
再次見證台灣價值 高雄一二審居然縱容性侵兒童的人可以緩刑 可以大事化小
告訴大家誘騙小孩發生性行為沒有關係
房思琪事件像個屁一樣
這樣我大概可以想像如果當年我就算找到兇手,法院也會怎樣傷害被害人
37個死刑犯當中,有30個死刑犯當年合議庭的「評議簿」已經銷毀
今天司法法治委員會去台北地方法院考察
考察後得到一個可怕的答案,30個死刑犯將會重啟審理程
今年9月時憲法法庭已宣判,大法官要求判死刑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一致決
指的是所有法官都要同意判死刑
以前的判決是採「多數決」,最高法院5位法官投票決定最後判決
如果有法官有不同意見,可以把意見寫在「評議簿」裡面,表達自己不贊成判決
結果今天去考察的立委得知.目前37個死刑案件,有30個案件的「評議簿」已經銷毀
也就是說現在有30個案件,已經不曉得當初判死刑時是不是一致決 而司法院的代表還說
既然檢方已無法證明當初是一致決,那就代表不是一致決
因此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檢察總長需要為這30個死刑犯提起非常上訴 也就是說這30個死刑犯在可預期的未來將會重啟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