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升任後,就成了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噩夢,有同仁還爆,謝宜容在分署內對同仁動輒飆罵羞辱,讓2年內的離退人員高達81人,且利用公務預算宴請友人、送禮討好長官、為自己的植物安裝軌道燈,導致用電量比往年多出3萬多度,但謝宜容還反過來要求各單位檢討,完全不反省自己。
>>何佩珊表示,調查結果顯示,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情緒控管確實不當,讓同仁有職場霸凌的感受,但這並不是造成同仁選擇結束生命的直接理由,同仁選擇離開的主要原因是長期單獨從事單獨工作,超時工作、工作量過大、壓力太大,產生挫折感與孤立無援所致,因此將追封這名同仁授予勞動獎章,並列為因公死亡,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辦理。
就我個人的被霸凌經驗,我只能說,某個加害人或某些加害人在計算責任都是主因,工作再累再孤獨只要沒有有毒的機八人都像天堂,至少不犯法有錢領的正當工作對很多平凡人來說已經是種幸福了,可惜食人異形是無處不在的,這是無形但嚴重的社會成本和醫療成本。
無論中央或地方的執政黨,都是兩年和四年可能輪換的,我更在意公務員的環境能否不要有遠超編劇小說家想像的可怕現實繼續腐爛,今天哪怕只有一角被掀開了,就該針對這一角看清楚。
我還想起那句乍看好笑其實悲哀又可怕的鄉民梗,「今日土木,明日土城」。
對了,什麼樣的政府機關工作風險包括「上吊自殺」,可以算因公死亡拿撫卹金?除了
SCP基金會以外我實在想不出來,霸凌者有國家官員幫你道歉,納稅人幫你賠償,繼續享公務員福利待遇,這不太對吧?另外光就新聞那些官方致死因素,不就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了嗎?
公務員服務法-全國法規資料庫雖然不是刑法也不是真的沒法可辦。
霸凌就是霸凌,官方不要偷換概念,而且這是受害人數眾多,證據確鑿的事件。
被霸凌「的感受」,我見識過的例子通常都是加害者打人喊被打顛倒是非因果時用的。
這段也摘一下>> 11月3日晚間,死者因加班留守辦公室選擇結束生命,隔日星期一清晨才被發現,但在遺體搬運過程中,有高層指示因為「貨梯僅供長官使用」,因此禁止使用擔架運送死者遺體,所有工作人員因為這一句話,最終只能將死者將擔架上挪移至輪椅上,用坐姿姿勢送客梯運下樓。更令人髮指的是,遺體在搬運過程中,竟有人下令不准蓋上白布,這讓不少現場目擊的同仁個個群情激憤,認為對死者極不尊重,才會引爆一連串的內部爆料!
另外「飆罵」部分內容如果符合公然侮辱又有人證和監視器錄影,這部分就能用刑法了。
還有就是考績審核升等部分(參考上面轉的公務員服務法)有無弊端也是可以著手調查的地方。雖然個人遺憾地說,我認為政黨內部清門風施壓止血才是針對該霸凌者比較有感的作法。但這裡面也有體制的大問題。
還有之前在追高虹安的新聞印象也是定位在職場霸凌,貪汙只是咖咖角,遺憾或萬幸的是還能用貪汙來辦,但我認為這樁案例造成的社會成本和傷害本質應該是職場霸凌。奈何現在我國並沒有校園以外的霸凌法能用,無論是職場霸凌,權勢霸凌或性霸凌。
就我個人對柯文哲的性騷擾或性歧視舉止看來,其本質也是霸凌,根據是多發生在公開場合以及眾目睽睽下,而且這種性別霸凌也適用在同性之間(但有時後不符合也不像性騷擾,常見於旁人為加害者開脫時。),如蔡壁如辯解柯摸手是醫療行為。這邊不是硬要扯柯,而是我看到新聞的當下就是這樣想,同樣發生在職場與公務之間的霸凌羞辱行為,這也是種常見但被「性化」轉移焦點的現象。
以上我這噗裡種種回應又可以用「公務員面對的職場困境」作一個大命題去思考,對我來說這些新聞不是獨立無關事件。
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第 11 條
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報告結論 >>(二)經本調查訪談關係人、匿名問卷及相關事證,本案關係人乙持續性之行為,對於同仁身心產生嚴重影響,對於機關之信賴有重大間隙,認定關係人乙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所以調查報告就已經承認關係人乙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而且是整團受害者了,雖然「涉及」的用語也令我不滿意,和公開說明的部分調性落差不小,不過內容有不少直述實錘了。是覺得會下載報告書閱讀的人比較少?那我只好來安利了,幫大家打個預防針,那報告書沒有很長,別擔心,但有少許狡辯鬼話,很多鬼故事與血壓上升之描述,總之,值得一看,慎防共鳴。
另外說一個我的原則,1.我極度厭惡拿精神疾患&身心病症當藉口傷害他人與犯罪的情況,或是隨口消遣淡化一些精神病的嚴重性(我「好像」有亞斯伯格,我「快要得」憂鬱「症」,這種發言),又亞斯2012已經被除名了,只是方便一般人理解某段光譜的自閉障礙特色還是會說。
2.即便是精神病患與身心症狀患者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許多已確診認真治療掙扎生活的患者比任何正常人都意識到且遵守這一點。即便實際上無法負刑事責任,也會有接受強制治療的責任。裝病的,就不屬於正常免刑的討論範疇,但可能是別種疾病或人格疾患,可以判刑的那種。
補充一下今天了解勞動部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的一些爆料,就公款使用部分,她可能是有犯法的,就靜待之後是否有相關調查。
上面的連結,文章作者與我共同的遺憾結論是「可惜沒明定罰則」。
至少若有法條規定哪些實際作為,你就不能硬拗「立意良善」了,就是犯法。輿論浪潮有力度沒錯,但要打進體制內就會被防波堤擋住,我還是希望能用的工具愈多愈好。很多灰色地帶的人權侵害,有明文規定有差,對受害者都是多一種救濟管道,至少能簡明扼要地對大眾點出問題核心,減少泥巴戰的泥巴量,減少一點點也好。類似情況有性平三法。
先看到鄉民討論才看到新聞快報,撤回上上回噗裡的「已經」,辭職出國的部分尚不確定,目前進度應該是到卓榮泰的聲明。
不過聽過封口錄音的人應該不意外,滿滿的心虛慌張和愚蠢。沒聽過的要是做好心理準備也可以點入上面噗中的「下令封口錄音檔連結」,但真的就慎點。
Facebook黃益中的臉書爆料 >>「間接」殺人兇手謝宜容,她的經典名言「我藍綠通吃」、「要學會看風向政治正確」。如今勞動部裡小公務員們風聲鶴唳、人人自危,深怕留任的長官等新聞過後,會開始秋後算帳:
1. 勞動部政務次長許傳盛,就是寫出「目的良善」的調查小組召集人,他對調查小組委員說「要還優秀的人才清白」,更在下鄉時說「宜容要陪」。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情緒管理失控飆罵同仁,副署長寧願降調分署也不願意與他共事。最扯的是,吳姓員工11/4人在辦公室輕生,11/11-11/15他竟然還在辦比賽,要底下公務員像小學生一樣「推動5S改善辦公室品質管理」,而且還委外71萬元檢核標案。(如下圖)
3.勞動部秘書處處長丁玉珍,也是帶頭霸凌處內同仁的人,有一個科長被搞到降調去一所高中。最經典的向上管理是,在勞動部長許銘春離別歡送會上,當所有部內同仁面前,送部長一條價值兩、三萬元的愛馬仕絲巾,她說「誰送的比我好」。離別會上,那條愛馬仕絲巾禮品就很堂堂正正放在中間。部長笑呵呵。
以上這些高官都是許銘春六年多部長任內所提拔,嚴格來講,可能是她的辦公室主任鄭素玲所提拔,至少謝宜容就是。部長對外忙著唱歌,勞動部人事單位為了迎合上意,還特地採購麥克風等唱歌設備。
在勞動部,只要有人沒有站隊派系 ,被弄的人只好黯然求去。因為長官不輪調,下面也沒有輪調機會,求助無門,只能自己離開。這就是主管全國勞動權益的最高單位現況。
如果像我一樣喜歡玩文弄字的,還會對乍看不起眼的這句話裡的這個字特別在意。「應」對身故同仁及其家屬誠摯、鄭重表達歉意!
但凡你去掉這個字,還能說是敷衍,放進「應」這個助詞,配上前文,簡直是毫不掩飾的惡意,「我就是當這個部門的長官才需要對你們這些部下道歉」,優越感和上對下的語氣顯露無遺,令人作嘔。
上面還有一句話要補充,用「關係人甲」指稱手下被逼以死明志的公務員,這真是超乎我想像的低劣用詞,報告裡使用的是文書語,且稱謝宜容為「關係人乙」,今天你謝宜容有何資格以第一人稱稱呼被害者「關係人甲」,淡化被害者獨立人格?怎不把「謝宜容聲明全文」改成「關係人乙聲明全文」? 不需國考及格,受過九年國教稍微有點人性的人都知道有更好的稱呼如「吳姓同仁」或「吳先生/女士」(抱歉我不知被害者性別也不好奇)。
印證此人果然偏好並擅於在小事上剝削他人,再強調一次,無時無地都需要滿足自己的優越感,希望看見那篇聲明的人除了「與我無關」的煙花,還能看見這幾條藏在聲明裡的毒蛇。其實,也沒藏得多隱密,正如那段封口錄音我給的評語,心虛,慌張且愚蠢。
印證此人果然偏好並擅於在小事上剝削他人+1。
除去多年前的某同事,我這還是第一次看到這種超級噁心到我的人……
把新噗裡加的一段評論補過來>>關於「應」對身故同仁及其家屬誠摯、鄭重表達歉意!這句>>
額外補充:繞了一圈其實就是強調自己沒有悔意。此為奇葩之處。一下子被繞進去的讀者可以多品品這句話,或者唸出來,說不定會有些感覺。例句:我愛你 V.S 我應該要愛你
>> 不過我想呼籲大家多幫忙留意的是,這次勞動部職場霸凌事件光北分署就不只一個謝宜容,且勞動部以外的各公家機關,從區公所到各縣市政府,可能有千千萬萬個謝宜容,是不是很恐怖?
echo_chamber: 已說靜候發展,我正要去找爆料細節深入了解,抱歉物理上得花點時間,但我已經看到黃國昌辦公室那張涉入的公文截圖了。
【震傳媒|李正皓 皓事之徒3.0】EP173 20241120 總統、行政院長道歉,台派新台派的大是大非...找到了李正皓獨家爆料(連結時間軸已拉至爆料處)黃國昌辦公室11月6號接獲北分署長陳情,且謝宜容有去黃國昌辦公室與辦公室主任開會,上引連結有無黃國昌有無喬事這部分見仁見智,我找這個只是想知道黃的涉入程度,因為光憑公文看不出太多脈絡,我個人就公文部分不會說黃喬事,只能就時間點看出早已知情但未積極調查,對方說什麼就接受了???(謝宜容一再拿受害者家屬當理由要求保密,是否真有取得此部份委託或有無誤導情事?再者錄音中她還以受害者靈魂的名義胡謅卸責,此點令人髮指)
上面說過黃的知情公文與譴責發言兩連結並列,我還會靜候更多相關資訊再列入參考,目前是認為較接近「不作為」的情況。不過強調一次,黃國昌的譴責發聞內容令讀者我感到矛盾,既然都列出了被挪用的公款項目,結論也是必須移送檢辦,你已知道這些款項的正當用途然後被不當使用,中間怎會跳到勞動部太有錢的推論,搞不懂邏輯,很像硬塞這段當文眼(忍不住想罵這句?) 其他先不離題,目前黃不是主角,甚至也不是重要配角,和最初的吹哨者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宇翔相比,就是疑似知情卻袖手旁觀。
但目前我最關心謝宜容能夠被實質追究的挪用公款或升遷中可能牽涉其他高層的瀆職行為,這邊所有議員立委們的態度意見自然是要被比較的。這件事,相信大家都不想看到被害者變成人血饅頭被拿來黨派鬥爭和謀取個人政治利益。
PS.沉澱了一下,我上面揪黃國昌是因為他的發言其實有可取之處「內容相對較多聚焦於檢討分署長謝宜容的瀆職行為,這是檢調可以真槍實彈去打的。」關於黃國昌辦公室那張公文裡的內容,其實也不長,但我看政黑鄉民大多沒吵到點上,如果對這部分有疑惑的人,我說說自己的理解。
A.北分署方(主管為事件主角霸凌者)將分署長<-->黃辦這場陳情會議結論過度簡化,企圖營造立委黃國昌為其背書的氛圍。
B.黃國昌辦公室不想被拖下水,發文請求以會議原文逐字稿訂正「會議記錄」,強調刊明黃國昌基於尊重被害者家屬低調需求與保護北分署全體公務員身心健康(這邊是否有「被代表」之嫌尚待新事證釐清。)同意「不渲染此事件」,等於達成共識同時開一道逃生門方便跳船。
既然黃國昌成立「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又力推《揭弊者保護法案》,受害者自殺後較早知情並接受加害者陳情,我認為他的處理過程乃至表態是需要被檢視的。就黃國昌日後是否會對會議結論表示遭誤導或「就這樣~反正我沒加入~」這邊,端看他有無進一步調查。或者會議內容全部公開時我會有不同看法。
這樣民眾黨就不會在這場盛事中缺席了,我可是很久以前就在意柯執政時期的北市府公務員職場環境,那邊也是民眾黨的搖籃。其實那張公文給我一點點「使公務員刊載不實」的味道。
回歸案情核心,被害者在北分署辦公室上吊自殺是具有強烈宣示意味的,無論如何都不能用尊重家屬或避免二次傷害等理由當沒看到,尤其是擁有權限(索資)和義務(自我宣稱的從政理念)的立委,案件主動找上門了,而其中有大弊,裝看不見辦公室裡的鯊魚就是說不過去。短評如上。
因感冒失眠腦袋不清楚上面刪掉了最後兩則較無關連的錯誤推論,腦補了一段謝發現黃在調查北分署公務員自殺,主動陳情家屬希望低調的橋段,按公文記錄應該是沒有的,因此修正,不影響上面其他個人意見。可能是跳躍性思維,公文回文中看不出黃辦公室有無指名北分署特定人員釐清情況,目前我就當作是黃接獲(非自殺受害者家屬)陳情,針對機關發文,分署長「主動」至黃辦公室解釋。不確定黃對北分署集體霸凌的知情時間點是何時?陳情發生在自殺事件前或後,總之黃辦收到陳情內容應知謝宜容是職場霸凌主要加害者,又已知公務員自殺,與謝開會時的逐字稿回應態度與話題爆炸後才表態譴責中的時間差,令人懷疑其中有投機性質。所以我還是維持其在調查報告出爐前「不作為」的看法。
然後今天黃國昌直接說他被騙,也算是某種程度的解惑了,不是相信他被騙,是相信他當下不打算有太多作為。如果你沒「被騙」,不就是不管謝宜容登門交代什麼,就按最初陳情的問題與自殺事件的職場惡劣程度去索資,然後按你的調查進度發表譴責不就得了?何來被騙的解釋。不過他後來看風向不對緊急參戰補救,就先這樣。不過希望檢調在這邊釐清細節,加害人拿被害者家屬希望為由妨礙立委釐清陳情的案件是由,這部份可能無法可罰,但應該公諸於眾。
對了,不渲染本來就是應該的,怎會當成會議結論?有一說一就不是渲染!沒有的事當然就不能當成有來說(理論上)。我認為有問題的地方在「黃辦竟附和加害者的偏頗用詞,未審先判加入對方立場。」辦公室主任如公文所述將會議內容轉達黃國昌,黃在之後十幾天毫無意義,也就等於黃國昌在這段時間也站在會議結論的「不渲染」立場,這是黃說自己被騙,而我認為他意圖不作為的原因。
不是特別挑黃來打,如上面說的,我想知道還有哪些「不渲染」的立委或層級較低的議員,但目前只知道有黃國昌。因為「接受陳情」後你(們)就不是局外人了,放置PLAY也是一種作為,我希望檢調能為這些冒著風險壓力滿懷希望卻被壓下的陳情者討個公道。
我其實一開始就很懷疑謝宜容和數度提出「家屬想低調」的說法,通靈一說太荒謬可以罵,家屬部分畢竟死者為大,而且想低調的部分可能性是很大的,我最多就提出「被代表」的可能,不敢多揣測,這邊只能等待當事者的說法,但若有第一時間北分署長誤導家屬的證據(黃國昌就被這招玩過了),這是非常關鍵又可惡的,希望檢調能查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