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見面是10/25,那天我們大吵
知道了他要去大陸的消息
知道他的外婆跌倒
說是要回去幫忙,但其實並沒有搞清楚狀況就下決定
我在意的不是他要回去幫忙而以為那週沒辦法見面
我在意的是他沒有搞清楚狀況就跟我說那周沒辦法見面
生氣、吵架
從那天開始他沒有像以前一樣遷就我、哄我
他說他希望我們兩個可以有商有量
不要只有一個人去委屈
這樣才可以兩個人一起快快樂樂 後來大概晚上七八點,我們和好了
10/26,我們開著車去買蛋塔、去參加寶可夢活動
10/27,陪我去高鐵站吃個飯送我離開
兩天都過得很開心
10/29(30)深夜,我們又在度大吵,電話講到了凌晨四點多
我們之間發生的問題
好像是我不該太依賴他
那天下午我獨自去外頭吃飯
我傳訊息說:好希望可以和以前一樣下班以後跟你吃個飯
你回覆:找室友就好
我回覆:我不是想要人陪,我只是想要你陪
你回覆:我只是給你最實際的建議
但這是我要的答案嗎?
還是你只是不對我那麼用心了?
還是因為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只能這樣敷衍我? 吵了,差點分手 他說他需要冷靜期 接下來他沒辦法很快速回覆我的消息 也沒辦法再和我講電話
10/31,衝突越演越烈
我覺得我很委屈
明明沒有做錯什麼卻需要承受這樣斷崖式的轉變
變成週末要決定這段感情是否要繼續下去
這天也感冒了,病毒性很嚴重的那種
燒了三天,咳嗽、沒聲音,看了三次醫生才好
心情跟感冒加在一起真的很難熬
原本說好週末,又再度往後延到11/09
他要去聽說明會,也取消約好很久的露營
11/08的雙人房變成一個人住
六個人的露營變成五個人
約好的劇本殺因為人數問題要改
感謝其他小夥伴陪伴我的低氣壓
其實我是真的沒體力、沒心情玩
10/31~11/09
原本的感受是忐忑不安崩潰甚至想傷害自己
到後來不知道是覺得一定會繼續下去還是無所謂了
總之11/10接到了他決定要繼續交往下去的決定
但是他希望可以慢回、少聯繫、甚至盡量避免過夜的方式
姑且是答應了
因為我還想努力,他也說還愛我、還有感情、捨不得我
11/11~11/14
有一句沒一句的聊
也吵過態度問題
他真的變得好冷淡
我說我希望週末回家的時候可以見個面加回去我們的家
他堅持沒辦法過夜
如果我回去他就會走
我妥協了
決定今天11/17,中午跟父母分開後吃個飯逛一下就北上
最近他不願意陪我聊天、沒有分享欲
他的狀態也時好時壞
有時候可以開心聊一個小時
有時候沒聊五分鐘就不耐煩甚至掛我電話
從10/25那天開始
他對我的耐心好像瞬間全部消失
真的還愛嗎?
好像只剩下我還想要繼續維持這段感情
想到接下來即將面對的長期遠距離
是不是該放棄的是我?
他說
煩了厭了想要專心做自己的事
現在沒人吵很快樂
就是不想要了
想要做朋友就好
覺得對不起我、也捨不得
他說
不可輕易說分手
不可情緒勒索
不要傷害自己
學會妥協 兩人委屈的時候次數要平均 答應了就努力去改 不要吵架,他不喜歡吵架 不要無理取鬧 不要強迫不喜歡的事情 自己找事做,不要依賴 生氣的時候能溝通 保留獨處空間 不要覺得對方做的事情是理所當然
我真的這麼討人厭嗎?
是不是真的又要回去吃憂鬱症的藥?
之前交往的三年到底算什麼?
15點才出現,不知道是因為想見又不想見矛盾還是怎樣
總之,見面以後先談了一個半小時
還算愉快,也有了共識
他不想過於忍耐讓自己委屈
也希望我可以一起有些妥協
對於之後遠距離的相處共識如下
每天講15分鐘電話
每天掛電話的時候要雙方都開心
談分手一定要見面談
多回覆對方,要忙要先說
要忙的時候就不要一直糾纏(但是要給對方提供情緒價值)
談完吃飯
這一小鍋很好吃
到底要失望幾次才能夠放棄呢?
昨天發現他做了一件關乎道德難以接受的事
還是在我們吵的最兇的那兩週做的
我要求他賠償雙倍的金額給我,可分期
是否太心軟?
寫了兩份協議書要簽
1是同居協議,關於錢怎麼分攤、保證感情單一、懷孕賠償等
2是賠償協議,多少錢付清了以後不再追究等
這樣是否做的太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