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型烏賊
1 week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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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型烏賊
1 weeks ago
點評一下,這種作法其實行之有年了,當然阿苗的質疑立論也算合理,但這就是一個政府與民間開發之間的競合關係
M型烏賊
1 weeks ago
地方政府多半沒有那麼足夠的預算去開闢/鋪設/修復所有管區內的道路
M型烏賊
1 weeks ago
所以在一個建案開發時,如果開發基地有鄰近未開闢的道路或需要修繕的公共設施,有滿高機會在各種審查中,市府會以承諾書的方式要求開發單位協助開闢/修繕這些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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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型烏賊
1 weeks ago
其實以民間開發業者角度某種程度算被吃豆腐吧,當然客觀來說就是政府讓利(允許開發)去換民間業者協助政府尚且做不到的項目
M型烏賊
1 weeks ago
而這在前期大部分是還沒有實質內容的(開發單位哪有時間去搞這個附帶的條件),大部分是在開發案主體施工得期間,才去對這個附帶條件的項目去做申請和施工
M型烏賊
1 weeks ago
也就有了後面以使用執照的發放為籌碼,要求開發單位必須要完成前期有承諾的那些協助開發項目,且經由各項目的主管單位驗收完成,才算走完整個協助開發的流程
M型烏賊
1 weeks ago
要求先有這些協助開發項目的合約才放行建照是有點太嚴格啦...(當然也不是不行,只是這比較像是通案性的原則問題,真的要改就得整個一起改)
M型烏賊
1 weeks ago
但程序上不同單位進行同一個案件的相關動作前 居然沒有行文或會簽確認一下彼此守備範圍內的進度,算是行政上的小瑕疵
但主要還是他換到的容獎過多了吧
M型烏賊
1 weeks ago
rexboy: 就癥結一樣在那個,非危老條件 但卻借用了一樣的獎勵措施,且需要付出的代價,與所得的獎勵相較之下,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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