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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批「看3分鐘解說影片」對電影很傷!中國網友不滿回擊
〔記者鍾志均/綜合報導〕中國名導張藝謀日前接受《新華社》訪問,呼籲大家多進電影院,最好別在手機看電影,少看3、5分鐘短視頻(台灣稱短影片),引起中國網友熱議。

張藝謀表示「作為一個電影導演,我還是很希望觀眾走進電影院去看,最好別在手機上看,最好別看那個3分鐘介紹(短影片)」,受訪時認了有看過短影片,覺得很無語,還說「身為一個電影導演,看到這個(短影片)就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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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對岸今年票房很冷,但我覺得或許是全球趨勢也說不定。今年還在承受去年演員跟編劇罷工的影響,可能最快也要到2025年暑假檔期開始(第二季)後才會慢慢湖溫,今年普遍狀況可能不是很好,M型社會很明顯。
但看了一下討論串會覺得,三分鐘看解說影片我還不如直接看文字劇情描述或者是他人心得感想…吃飯我也不想配短影片(但也沒空看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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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看短影片還不如看一分鐘的預告片,然後加上各類資訊通靈這會不會是我的菜…
各類資訊(編劇+導演+演員,製作者風評,過去經歷,預告片給人的感覺)
三分鐘短片嚴格說起來算是侵權,只是要不要抓而已,但現在應該會為了熱度退縮。

可是啊,有些片子就是要在什麼都不知道的狀況下去看才好看,知道了就會破壞印象也不是沒有。
我覺得多少也算是對這個產業跟相關從業人員的尊重吧?能夠好好看一部片的話。看那種不上不下連影評都說不上,也不是真實的觀後感,只是單純的暴雷而已。
說白了,電影就是工業產業,將觀眾(會掏錢的)的喜好(預期),經過各方評估結果(雖然也有很多不明白的東西)去製作出來,創造電影世界,養活了多少人跟多少家庭?反過來說,如果觀影人口不足以支撐這個產業,自然難以製作高品質的作品。
一個問題有很多的切入點不同觀點,三分鐘短影片我實在很難說些什麼,因為我自己是沒啥興趣看的,要看那東西還不如看預告片來挑選跟自己喜好接近的彩雷。看到不喜歡的片至少還可以來研究一下到底什麼踩到地雷,爆炸完就算了。
能夠順利創造潮流的我覺得算相對少數,但通常也會是特別頂尖的,例如芭本海默的行銷是真的很出色(以行銷而言)。
短影片或許可以創造一時的潮流,但它真的可以留下些什麼嗎?我認為很難。

一部電影可以圍繞中心思想做出一個完整的世界觀,圍繞著核心創造出整個世界,但短影片的重點只是吸引目光。
以傳遞訊息跟思想而言,時間較長的電影還是必要的(但DEI就算了)
但三分鐘十分鐘半小時影片很傷的理由,最根本是這些人根本沒掏錢回饋產業,直接拿現成的東西白嫖,這才是問題點吧
這有點像那個,前陣子跟人吵架,有人覺得「吵架吵得起來有熱度就贏了(紅了)」,問題是,他的作品票房還是躺了,回不了本事實。花時間吵架還不如想辦法去爭奪游離,中間份子,拉攏這些客群一起進場才是重點。一群人在那邊覺得吵架跟有熱度就會幫助那個IP?我覺得這才是對於作品最傷害的地方(撕裂族群)。

啊沒差啦,反正我等降價了(直接
有知名度未必會成為可以回收的成本,但現今資訊大爆炸的狀況下,連知名度也沒有的狀況下就會更加辛苦,各有各的難處
不看三分鐘十分鐘影片是因為我可能花更多時間在爬推特之類的…
但是這大概也說明了速食文化仍在生活各個方面侵蝕著
表面的,不想知道本質的,視而不見的,忽視了那些最為核心的價值
這並不是說比較長的影片就比較好,而是那些很短的東西,為了博取眼球才是重點,自然會捨棄需要花時間跟力氣去鋪陳跟論述的事情
強調一點,網路上所謂的3分鐘講解、5分鐘講解整部點影

絕大多數都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這篇講得很清楚

法律百科|「抄襲」跟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或「改作」一樣嗎?怎麼避免抄襲的問題?
著作權法上的侵權 (這裡談的是抄襲),要滿足幾個條件:
1. 接觸原著 (接觸)

以3分鐘、5分鐘講解為例,影片製作者有接觸原著應該是沒有爭議的
收折群星-廣護薳志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2. 內容跟原著近似 (實質近似)

講解短片,跟原著是否近似,很多人會產生誤解主因在於,講解短片的時長只占原電影的一小部分,很多人據此認定,短片跟原著不近似但法院並非這麼認為,法院對於近似的判斷標準,分為「量」的近似,以及「質」的近似

簡單來說
你引用原著的「比例」很高,就是「量」的近似

你引用原著的比例很小,但引用到原著的「重要部分」,就是「質」的近似

不論量的近似,或者質的近似,都是抄襲
以講解短片而言,他所抄襲的「比例/量」可能很低但內容卻包含電影的起承轉合等「主要情節」,構成「質」的近似,因此是抄襲無疑
3. 是否取得授權

講解短片通常不會取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所以這點不必討論
4. 是否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在著作權法65條第二項,主要要參考下列幾點

- 你是否從事營利行為

- 原著是否為高度原創性、高度公益性的著作

- 你所抄襲的內容所占原著的比例 (其實就是前面所談的質與量的近似)

- 你的抄襲行為是否侵害了原著的潛在市場價值
收折群星-廣護薳志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這裡不逐條討論這些參考因素的具體內容,我們只談留言底下的爭議類型

- 為甚麼暴雷心得文不是侵權,而3~5分鐘講解卻是侵權?

主因在於,暴雷心得文並非營利行為,受眾也相對較少,對電影的商業利益影響較少

反之,講解短片大多開通營利功能,而且受眾相對較多,從數萬到數十萬不等,對於電影的商業利益影響較大(當然這點要舉證)
- 原po另質疑,新聞暴雷電影或電視影集的結局,為甚麼不是侵權,短片講解卻是?

首先要釐清,新聞暴雷未必不構成侵權,因為受眾很大,對於市場利益可能有影響

而且新聞業者從事報導行為,也帶有營利的性質

所以新聞業者要暴雷的時候,也必須斟酌暴雷的質與量

你暴雷的比例太高(量的近似),或者把主要劇情全盤托出(質的近似),都有可能是侵權

反之如果只是揭露其中一兩個關鍵轉折,或者單純揭露結局,就難以構成侵權
再回到3~5分鐘的講解短片,這些短片把劇情全盤托出,構成質的近似,所以是侵權無疑

5.結論

3~5分鐘短片是侵權行為,會有民刑責任,張藝謀批判這種現象,我不覺得有何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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