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人工生殖法上路
目的不是以創造生命 而是要治療不孕症
現在是因為少子化+同婚法+多元成家的關係
所以目的比較偏向創造生命
差異
1.同婚配偶是否可用?
2.單身女性是否可用?
3.是否開放代孕
單身要用會先做評估
先做親職教育、兒童教養的課程等等
傳統代孕:注入精子跟孕母卵子結合
妊娠代孕:受精卵放入孕母體內(部版版本允許)
禁止商業代孕
但仍要支付必要費用(健檢、醫療、工時損失、產後照顧)
只能代孕一次
簽約
反悔權
探視權
委託方:一方我過有戶籍、一方要在台灣住180天
孕母有戶籍+住180天
代理孕母有按優生保健法去進行流產(同一般夫妻的狀況)
講一下我對那集PODCAST的想法。覺得小光還挺聰明,他在裡面沒有很明確的表達自己的立場,但提了不少有些人會在意的問題。
但我自己聽完的感覺也會偏向上面盧郁佳寫得內篇文章......感覺對孕母的保障仍是非常不夠的
就真的不懂(好啦,也不是真的不懂啦,就是$$跟滿足某些人的心願啦)為什麼要開代孕這種很麻煩的東西進來